产权欺诈双倍赔偿情形

产权欺诈双倍赔偿情形

sclctv 2025-04-17 热点资讯 45 次浏览 0个评论

法律分析:一、购房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产权欺诈双倍赔偿情形

二、购房合同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三、订立购房合同,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四、订立购房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五、订立购房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 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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