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定向经济房,没有听说大龄未婚女青年申请贷款买房方面的优惠政策,可以买现价经济适用房的。下面是:津政发〔2008〕40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五章 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程序
第二十三条 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同时具备
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常住户籍;
(二)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
人均劳动报酬2倍的(具体收入线标准由市国土房管局定期向社
会发布);
(三)拆迁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原则上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
置费中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25万元,他处住房合计
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或使用面积30平方米以下。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金额以《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书》为依据。符合以上条件的家庭需在签订《天津市房屋拆迁补
偿安置协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申请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
的手续。
租房补贴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租房补贴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市县非农业常住户口;
2、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或定期定量补助的社会优抚对象;
3、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7.5(含)平方米以下;
4、家庭未承租廉租房、经济租赁房(含享受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且未购买定向销售 经济适用房、拆迁定向安置用房。
租房补贴申请流程:
(1)申请人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的东西以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结(离)婚证、已按要求填报好的《**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或《**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然后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这些资料上交了还是不可以的,也要按流程慢慢走完,这样才能有住房补贴的条件;
(2)申请人要凭公安部门出具的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办理家庭住房状况证明(以下简称《住房状况证明》。住房证明是很重要的,证明了自己的条件以及能力,才能获取住房补贴;
(3)申请人仅凭公安部门出具的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还是不能够申请的,也是要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申请办理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证明,经社区调查评议、街道审核、区民政部门审批,符合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条件的,由区民政部门出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证明》。
综上所述:国家政策租房补贴地申请条件主要有:第一,人均居住面积没有达到7.5平方米;第二,申请人的户口必须是城市常住户口;第三,家中没有购买房产的,也没有租房子住的。这些情况才可以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3、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4、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6、租赁期限;
7、房屋维修责任;
8、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9、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10、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法律分析:1、具有市县非农业常住户口;
2、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或定期定量补助的社会优抚对象;
3、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7.5(含)平方米以下;
4、家庭未承租廉租房、经济租赁房(含享受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且未购买定向销售 经济适用房、拆迁定向安置用房。
法律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十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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