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生育定点医院名单

郑州生育定点医院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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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生育报销定点医疗机构:

郑州生育定点医院名单

三类医院(7家):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

河南省人民医院

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河南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

二类医院(17家):

郑州市妇幼保健院

郑州市中心医院

郑州市人民医院

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

郑州市中医院

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

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

河南电力医院

郑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

河南省职工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五三中心医院

黄河中心医院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河南省总队医院

一类医院(11家):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医院

上街区人民医院、荥阳市人民医院

郑州市第十人民医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医院

郑州市长兴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郑州市惠济区人民医院)

郑州市金水区南阳新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郑州大桥医院)

郑州紫荆医院

郑州市康复医院(原郑州仁和老年病医院)

郑州新世纪女子医院

郑州现代妇科医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 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老婆生孩子不可以用男方的社保卡报销的,但是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补助金标准为第十一条规定数额的50%。

根据《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一条 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且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

(一)产前检查:800元/例;

(二)正常分娩: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2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000元/例;

(三)异常分娩(难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8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600元/例;剖宫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45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4300元/例;

(四)剖宫产的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5000元/例,本条第三款规定的费用标准不再支付。实际医疗费低于上述限额标准的据实支付,实际医疗费高于或等于上述限额标准的,按上述限额标准支付。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男职工,其无工作单位的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补助金标准为第十一条规定数额的50%。

扩展资料:

《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二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项目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指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及复通手术、实施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十三条 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在协议医疗服务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需急诊、抢救的,可在非协议医疗服务机构就医。

百度百科——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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