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断了公积金贷款怎么办

公积金断了公积金贷款怎么办

sclctv 2025-05-09 热点资讯 94 次浏览 0个评论

公积金断交了还能贷款吗

公积金断了公积金贷款怎么办

根据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断交会影响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买房一般都要求购房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一定时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时间,才有资格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般大城市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对于经公积金贷款核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所以,公积金如果因为离职或者资金压力等原因而出现断交,不属于正常缴存,即不是按月连续缴存,有可能就无法获得贷款审批了。

公积金断交一个月影响贷款吗

公积金断缴一个月对贷款有影响吗?

公积金断缴一个月,如果是申请公积金贷款,那么就会导致用户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而用户申请的是其他贷款,公积金断缴并不会影响用户申请其他贷款。因此,用户想要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确保公积金没有断缴,断缴后即使补缴,也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

另外,公积金断缴除开公司的原因,因为用户离职导致公积金断缴,失去了稳定的收入,对于申请其他贷款也有一定的影响。

公积金断缴有什么影响

公积金断缴影响较小,因为如果你在未来一年内不着急贷款买房,暂停影响不太大。

当你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后断交公积金,会影响贷款利率,当连续断交三个月,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利解除公积金贷款合同或者执行商业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有个人账户,企业和个人缴纳的费用,全部形成个人账户总额,就如同银行的零存整取所有权属个人,断交后只不过停止了存钱,但账户的钱还是你的,只要符合公积金提取规定,随时可以提取,以后也可以续交,不会作废。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1、借款人申请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十二个月以上;

2、购房首期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办理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建普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_;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含90平方米)和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_。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_。办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_。

3、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4、借款人和配偶及其他共有产人均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个人信用状况良好。(注: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都必须符合贷款条件规定)。

公积金停缴了还能贷款吗

不可以,单位和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申请贷款当月之前,个人和所在单位连续、按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职工,可以申请贷款。

解释:凡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或累计缴存公积金一年以上,并且目前仍在缴存公积金,才有资格申请。购买商品房、二手房、大修自住住房等,均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那么也就是说公积金缴停后是不可以申请贷款的,必须是连续足额缴存并且在正常缴存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没有不良还款记录;

2、应征得原贷款银行的同意;

3、转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应已办出,并能办理抵押手续;

4、转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的借款本金,且不得超过房屋原购买价格、房屋评估价值低者的六成;

5、原借款余额超过转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部分,由新借款人(或借款人)自筹,并与转公积金贷款一并用于提前偿还原借款。

如果刚刚申请了商业贷款想转申请公积金贷款,就此问题致电成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得知,如果商品房的商业贷款尚在申请过程中,可以撤销商业贷款申请,改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是贷款一定要在商品房封顶之后才能成功办理;如果购房者的商业贷款已经成功申请下来,则不能再转公积金贷款。

虽然成都尚未实行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但宁波、南京、贵阳、福州、莆田、东莞等全国多个城市已经开始实行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减轻购房者的压力。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在当前销售压力下,成都市封顶楼盘几乎全面接受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运用率高于以上城市,暂时还没有开通“商转公”通道的必要。

一、莆田市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1、准备材料: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本人准备好相应的办理材料,前往珠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各管理所内办理。

2、提交材料:申请人在服务窗口提交办理资料,工作人员对上交材料进行审核。

3、审批放款:工作人员按使用规定审核资料,资料齐全的当场开局准许提取公积金批复。职工本人可凭批复到银行提取公积金款项。

二、注意提取事项

1、住房类提取:

(1)购(建)自住住房(不含车位、车库等非住房类);

(2)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3)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含公共租赁住房与非公共租赁住房);

(4)偿还住房按揭(抵押)贷款本息。

2、非住房类提取: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因发生省级劳动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3)职工因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4)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提取住房公积金;

(6)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提取材料

1、住房类:莆田住房类公积金提取材料清单

2、非住房类提取:莆田非住房类公积金提取材料清单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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