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协议书

分家协议书

sclctv 2025-03-17 生活百科 56 次浏览 0个评论

关于分家协议书模板7篇

分家协议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协议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协议对双方的事务履行起到积极作用。那么协议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分家协议书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分家协议书 篇1

协议人:

(一)________(姓名),男(父亲),_____年_月_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_________。

(二)_______ (姓名),女(母亲),____年_月_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_________。 ________与________是原配夫妻,共生有____个子女,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 ,别无其他子女。

因子女均已婚配,现将家庭财产、债务房产和父母赡养经三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房屋分配:_______与________夫妇共同建造两处房产:

1、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 。

现结合家庭实际情况,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就上述房产归属事宜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1)、上述位于____________的房产分归_______所有。

(2)、其子女对上述房产的分归均无异议。

(二)所欠债务中由 承担偿还责任,其余债务由偿还,与其它子女无关。

(三)父母赡养义务

1、父母单独居住期间,子女双方每个月需各提供元作为父母单

独居住期间生活费。

2、子女应保证被赡养人每年春、夏、秋、冬合理添置新外衣、内衣、 鞋帽等个人物品(被赡养人同意不购买的除外),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

3、子女应为被赡养人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子女应当妥善安排被赡养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被赡养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父母单独居住的,如房屋损毁,子女应负责及时维修,确保父母的住所不破、不漏,卫生整洁,费用由子女共同承担。

4、父母单独居住时所需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零用钱等日常必须费用由各子女承担。父母生活用品、个人用品的更换、维修费用由各子女共同承担。

(三)、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及时持相关手续去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四)、本协议经当事人签字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____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公证人处留存一份。

协议人:

见证人:

年 月 日

分家协议书 篇2

xx县郭下村民某某户,因何某1、何某2兄弟二人均已经成婚,准备分家另过独立生活,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团结和睦,经父亲、母亲及妹妹何某3,以及长辈何某、吴某见证特立此分家协议书,以及父母今后的赡养义务。协议书条款如下:

一、房产分割:原有房产位于前宅桥头,共计平方米,包括已建90多平方米以及旧房子及空地200多平方米。已建90多平方米外加空地共计平方米归大儿子何某1,房屋位置如下:东与何某2房屋相邻,南是自家晒场,西边某何房屋,北靠大路(其中部分为何某1家做正门用,不准建房,影响何某2家采光)。其余的旧房子以及空地共计平方米归何某2所有,房屋位置如下:东至溪,南自家晒场,西何某1房屋,北靠大路。

二、父母的赡养协议:1、口粮(每月所需大米)由何某1承担,现有两块山地归何某1管理,所得款项均由何某1支配,如果何某1不能履行义务,山地归还父母管理,所得款项由父母支配。2、父母的医药费以及其他费用由兄弟2人共同承担(在父母用去其本人所拥有的'部分钱物之后不够部分),其中何某1承担所需费用的,何某2承担所需费用的。3、当父母卧床不能自理时,兄弟两人轮流照顾,轮到一方照顾时,如果需顾保姆的,费用由顾保姆方自理。4、兄弟两人各拿出一间房子供父母居住,用于父母的养老。

三、本协议共2页一式四份,父和母、何1、何2、何3各执一份,一经签字按手印,兄弟双方对以上协议均不得反悔。未尽事宜兄妹三人协商解决。

立协议人:立协议人: (父亲: 大儿子:母亲:二儿子:)

见证人: 见证人:

郭下村村委会:

年 月 日

分家协议书 篇3

立协议人:

赵大x,男,43岁,党员**乡**村村民(长子)

赵小x,男,38岁,群众**乡**村村民(次子)

赵老x自感年迈,不能管理家务,且长子赵大x,次子赵小 x都已娶妻生子,宜分家单过。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东院新房4间,庄基一处,及其附着物归赵大x所有。庄基面积以《庄基使用证》为准。

2,西院旧房4间,庄基一处,及其附着物归赵小x所有。庄基面积以《庄基使用证》为准。

3.因新旧房屋差价,家中的三马车一辆分给赵小(,再从家里的1万元存款中取出5000元补贴给赵小x剩余的5000元,作为赵老x分家后的生活零花之用。

4.平日里自己使用的家具、自行车等较小的用具,随分给自己所有

5,对父亲赵老x的赡养,赵大x与赵小x每家一年轮养,管吃,管住,管穿衣。先从赵大x家开始。如果老人得大病住院治疗,费用均摊。得小病,谁家养,谁家负责治疗。

6.未尽事宜,按照对等原则协商解决。

7.本协议一式4份,赵老x、赵大x、赵小x各执一份,交村委会一份备案。

空口无凭,立此为证,共同遵守,不得反悔

立协人:赵老x、赵大x、赵小x

(签章)(签章)(签章)

分家人:都**(签章)

村委会审核(盖章)

x年x月x日

分家协议书 篇4

南靖县国土资源局:

镇在 (座)年办理房屋土地使用权登记,《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靖集用 第 号,用地面积 平方米,用途为农村宅基地。该套(座)房屋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长子 ,次子 ,等 人。因子女已成家立户,各自发展家庭经济。在村委主持协商下,全家人同意该座房屋由次子 继承使用。

以上协议不反悔,恐口说无凭,特立字为据。本协议一式 份,村委会及家庭成员各一份。

立据人签名:

主持协议单位:

年 月 日

分家协议书 篇5

今有徐新法、陈金娣家庭成员中二子(徐海清、徐海明)均已经成年,准备分家另过独立生活,父母为子女生计考虑,愿将自己所有的财产分与二子为业,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团结和睦,特立此分家协议书为凭。

一、居住屋分配:现有居住房屋肆间两层,分别分予徐海清和徐海明二人。其中东边两间两层分给徐海清所有,西边两间两层分给徐海明所有;

二、出租屋分配:现有出租房屋,所产生的房屋租赁费用由徐新法、陈金娣夫妇收取并使用。出租房屋所有权暂时不予分配,归徐新法、陈金娣夫妇所有。待徐新法、陈金娣夫妇百年后遵照遗嘱分配或没有遗嘱徐海清、徐海明协商分配;

三、空余土地分配:协议签订之日,没有居住房屋和出租房的空余部分土地,按居住房屋划分界线。徐海清、徐海明二人各50%,东边50%归徐海清所有,西边50%归徐海明所有。双方不得干涉对方改变土地的用途;

四、共同债务分配:家庭共同债务不分配,由徐新法、陈金娣二人偿还;

六、老人赡养:由于赡养徐新法、陈金娣所产生的费用,需要儿子承担的,徐海清、徐海明按各50%的比例分摊;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经所有当事人签字并芝里社区盖章后生效,徐新法、陈金娣夫妇持一份,徐海清、徐海两兄弟各执一份,芝里社区备案一份。

协议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分家协议书 篇6

甲方: ,男,19 年 月 日生,现住 乡 村,身份证号码: ,女,19 年 月 日生,现住 乡 村,身份证号码:

乙方: ,男,19 年 月 日生,现住 乡 村,身份证号码: ,女,19 年 月 日生,现住 乡 村,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分家析产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将具有所有权的坐落在 的正房 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小房 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于 年 月 日分给乙方,由乙方所有并居住。

二、现有四岁乳牛一头,一岁小公牛一头,大小毛驴二头,生产母羊10只,羊羔8只。经协商,甲方于 年 月 日分给乙方乳牛一头,生产母羊5只,羊羔4只,由乙方所有。

三、现有现金人民币15000元,甲方于 年 月 日分给乙方 元,用于购置生活用具及其它。由于乙方母亲有病多留一些看病。

四、现有坡地耕地 亩,从坡地的上面至下面,从中间各半分开。由于甲方年老体弱,在耕种时有一定的困难,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做好春种、秋收的农田活。

五、乙方房地产的过户手续有乙方办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六、由于甲方都已年老体弱,今后的住院费用、丧葬事宜费用,甲方与乙方及其他子女再另行协商。

七、根据合同的内容,需要增加的其他条款。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分家协议书 篇7

本人柏xx,出生一九三五年,现年六十五岁,其妻王xx,生于一九三九年,现年六十一岁,家住盐城市xx镇永明四组,皆已花甲有余,毕生有两个儿子,大儿:柏xx,大儿媳:吴xx;二儿:柏xx,二儿媳:高xx,皆已生子,成家立业,实属幸事,常言道,有千年之父子,无千年之弟兄,各房点灯各房亮,如今我俩老意欲将全部家产按兄弟俩平分赠予你们,每人各得壹份,望你们分得家产后各自努力,勤俭治家,振兴家门。

房产:堂屋叁间,厨房叁间,现将此房产及全部家具用品分成两份。

大儿:柏xx,常屋东壹间半,厨房北壹间半,家具用品,睡柜壹只,书橱壹只,铺板床壹张,园桌面壹张,张柜壹只,家神柜壹只,大桌子壹张,小桌子壹张。

二儿:柏xx,堂屋西壹间半,厨房南壹间半,家具用品,睡柜壹只,书橱壹只,铺板床壹张,加元 桌面壹张,三门橱壹只,碗柜壹只,回脚床壹张,书桌壹张,四抽屉壹张。

厨房暂由父母居住,等二老百年后由兄弟二人平分。

关于父母的赡养,每户每年支付赡养费伍佰元。必须在每年年初支付,不得拖延。

父母二人年龄已高,身体一年不如一年,所需看病,医疗费除父亲单位报销外,其余部分由兄弟二人共同承担,若父母失去生活自理能力,服侍及照料之义务由兄弟二人轮流共同承担,费用共担。

两位老人百年后由二兄弟处理后事,丧葬费费由兄弟二人共同承担。

此协议一式三份,由父母、大儿子大儿媳、二儿子二儿媳各执一份。

父母亲签字:

大儿子: 二儿子: 大儿媳: 二儿媳:

见证人:

年 月 日

求江苏淮安农村的房屋拆迁及土地补偿的相关条例。越具体越好啊!

问题一:林业中的二类调查具体指什么 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是以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区域为调查单位,以满足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林业区划与规划设计需要而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其成果是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制定森林采伐限额,进行林业工程规划设计和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也是制定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指导和规范森林科学经营的重依据。

基本调查内容

1、核对森林经营单位的界线,并在经营管理内进行或调整经营区划 。

2、调查各类林地的面积。

3、调查各类森林、林木蓄积。

4、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因素。

5、调查森林经营条件、前期主要经营措施和经营成效。

6、调查和计算森林生长量(率)。

以上是调查的基本内容。还分成各小类。每个省的都有点区别 。最好参照当地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方法。

(一)调查总体思路和时间安排。

总体思路。严格执行《江苏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面积调查以小班现地勾绘与遥感数据为主要信息源,充分利用已有的森林资源调查成果,以实地调查为主,结合GPS定位技术进行地面校正,获取调查区域的森林资源信息,借助地理信息系统(GIS)平台,构建森林资源信息管理系统。

时间安排。全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准备工作阶段,包括编制二类调查《工作方案》、《技术方案》和《操作细则》,开展技术培训和宣传发动工作。二是调查阶段,用三年时间完成调查任务,时间从2007年开始至2009年结束。2007年度,完成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市调查;2008年度,完成南通、扬州、泰州、淮安、盐城市调查;2009年度,完成徐州、连云港、宿迁市调查。三是总结表彰阶段,2010年底完成,对调查成果进行验收、数据汇总、总结表彰和成果发布。

(二)调查对象和调查内容。

调查对象。本次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的对象是在全省境内生长的所有森林、林木和林地。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荒山荒地、林业辅助生产用地以及农田林网、四旁树等。

调查内容。一是调查各级各类林地的面积、权属;二是调查各级地区的森林覆盖率;三是调查各级各类森林、林木蓄积;四是调查各级各类四旁树的株数和蓄积;五是调查各级各类农田林网的控制面积和分布情况;六是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因素;七是调查不同功能区(江、海、河、湖、路等)的绿化现状及分布;八是建立森林资源档案、森林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省、市、县(市、区)森林资源管理和更新的数字化和网络化。

(三)工作步骤和调查方法。

工作步骤。一是区划林班和小班,查清各类土地的面积,计算森林覆盖率;二是调查各类森林、散生木的蓄积,并对各类蓄积进行抽样控制;三是调查四旁树、城镇树木的株数、蓄积和农田林网的现状,并对其蓄积进行抽样控制;四是开展专业调查,调查主要树种的生长量,调查有关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状况;五是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和森林资源调查报告;六是绘制森林分布图。七是建立森林档案和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调查方法。一是片林、带状林以地面调查为主,采用GPS技术,并结合航片判读、区划和定位的方法进行小班区划;二是片林蓄积量采用角规绕测方法调查,按断面积蓄积标准表进行计算。带状林蓄积量采用设置段带样方方法,查一元材积表进行计算;三是四旁树采用机械抽样调查推算的方法,以县(市、区)域的所有四旁树为抽样总体,机械布设半径17.84m、面积0.1hm2的样......>>

问题二:林业二调地图上连续黑点是什么意思 一般地图标注下面都会有备注说明,黑点代表什么,你注意看下,

问题三:为什么林业二调斑块和土地利用斑块重合 如果是林地,有林权证则在占用时确实要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一定费用。如果是草地,且有草地证,在占用时也要办理手续并缴纳一定费用,这两个跟土地部门的用地手续不冲突,林地或草地都属于农林部门,原则上两证不会重复,如果有重复,需要由当地林业或草原管理部门的共同上级部门裁定,以何为准,这个官司应该由该林业部门和草原管理部门解决,也就是说,用地单位如果要占用此类土地,应当只缴纳林业或草原其中一份费用,同时收取两份费用是不合理的。建议楼主在国土部门核查清楚,拟占用地块具体用途是什么,未利用地是原三大类地类的分类之一,而林地也好,草地也罢,在土地用途分类中都属于农用地性质,不是未利用地。如果查实确实为国有未利用地,则按照国土部门关于未利用地使用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不需要到农林部门办理其他手续。而当地土地规划确定是国有未利用地,还需要确认的是土地利用现状图上这个拟占用地块的地类。谢谢!

问题四:林地凭什么认定土地二调什么文件也没下发就说是林地就是林地? 按土地利用类型划分,地是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不包括居民绿化用地,以及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草林 。 林地又分出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 迹地和苗圃6个二级地类 主要用于林业生产的地区或天然林区统称为林地 个人林权包括范围:公民个人以承包方式取得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国有森林、集体所有的森林的经营权以及在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树木,承包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地造林所种植的林木的所有权。个人享有的国有森林承包经营权或集体森林承包经营权,依承包合同确定林权内容。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树木,城镇居民和职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树木,个人承包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地造林所种植的树木,归个人所有。个人所有的树木因生长需要依附于林地时,即取得对国有林地、集体林地的使用权。

问题五:如何看好林业二调资源图,准确定位小班号? 首先,你必须会看地形图。若不会看图,那就不可能定位。

会看图了,那么,当你到实地后,为了便于定位,你要先找一些当地比较有特色的地物,如村庄、河流、比较有特征的高山,然后在图上找到这些地物。找到地物后,要着手确认方向(可以观察太阳的升降或者看山脉的走势来确认),然后把图纸的方向摆了和你确认的方向相吻合。

通过以上这些工作后,你要开始寻找自己所处的位置(也就是定位,这个也是要揣自己所处位置的特征地物来定位)。然后,再由已知开始,慢慢地往外寻找你要的小班。

看地形图是一个技术活,多看多练也就熟能生巧了。

问题六:林业中的林班和小班怎么规划?怎样沟图测算面积? 小班区划,要不就是根据林相,要么就是根据地理位置,山脊、山谷、场路等。用地形图勾绘。面积是用林业上专门用的透明的方格纸。如果是1比1万的地形图。一个小方格是15亩。

问题七:GIS中的小班是什么意思 GIS中没有小班

林业的二调中最小单位叫小班

小班是准确标示到图上的基本区划单位,是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统计和经营、管理的基本单位。小班划分宜采用自然区划方法。

小班划分条件

同时兼顾资源调查和经营管理的需要,考虑下列基本条件:

――权属不同;

――森林类别及林种不同;

――生态公益林的事权等级、保护等级不同;

――林业工程类别不同;

――地类不同;

――起源不同;

――树种组成不同,优势树种(组)比例相差二成以上,纯林和混交林要分别区划小班;

――龄组或龄级不同,VI龄级以下相差一个龄级,VII龄级以上相差二个龄级,经济林生产期不同;

――林分郁闭度不同,商品林郁闭度相差0.20以上,公益林相差一个郁闭度级,灌木林相差一个覆盖度级;

――立地类型、林分经营类型或经营措施类型不同。

问题八:依据2005年全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结果,全省林业用地面积()万亩,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46.9%。 10425.3

淮安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内含拆迁补偿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加强对征地补偿和基本生活保障安置工作的管理,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并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的行为。

本细则所称被征地农民,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被依法征收后,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产生的需安置的人员。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适用本细则。征收城市、县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按照本细则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征收城市、县城镇规划区范围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可以依照本细则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国务院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市、县城市规划区内,本细则施行前人均耕地不足0.1亩的村组,经依法批准撤销后,原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按规定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不适用本细则中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征地补偿

第四条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本细则规定标准给予补偿。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第五条市区(清浦区、清河区、淮安经济开发区)和各县(区)(各县及淮阴区、楚州区)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按附表一执行。

第六条土地补偿费按以下规定执行:

1、征收耕地的,按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

2、征收精养鱼池(含特种养殖)的,市区按其邻近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2倍计算;各县(区)按其邻近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征收其他养殖水面的,市区按其邻近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倍计算,各县(区)按其邻近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计算。

3、征收果园或其他经济林地的,市区和各县(区)按其邻近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2倍计算。

4、征收其他农用地的,市区按其邻近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9倍计算;各县(区)按其邻近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7倍计算。

5、征收未利用地的,市区按其邻近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计算;各县(区)按其邻近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计算。

6、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市区按其邻近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倍计算;各县(区)按其邻近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计算。

第七条安置补助费按以下规定执行:

1、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每1个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市区13000元、各县(区)11000元。

征收耕地的,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人均耕地数量计算,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

征收耕地以外其他农用地的,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该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总和的70%除以当地人均安置补助费计算,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当地人均安置补助费市区为13000元、各县(区)为11000元。

征地前人均耕地数量以亩/人为单位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但征地前人均耕地数量不足0.1亩的,按0.1亩计算。

征地前人均耕地数量1亩以上的,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每亩1人计算。

以前已安置的被征地农民本次征地时不再纳入计算征地前人均耕地数量,不再纳入计算被征地农民的数量。

2、征收未利用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第八条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以下规定执行: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的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见附表二。

2、可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见附表三、附表四、附表五;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见附表六。

3、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人工养殖场、电力、广播和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等效代替原则付给迁移费或者补偿费。

4、征收城市、县城镇规划建成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拆迁补偿安置按市、县(区)有关文件执行。征收其他范围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拆迁补偿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具体见附表七。

5、对征地范围已确定、征地调查通告、征地调查登记开始后栽种的青苗和其他附着物、搭建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由所有权人自行清除。

第九条各县(区)人民政府、淮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组织乡镇、街办和有关部门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数据库;配合公安部门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据库和户籍管理工作。建立数据库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负责解决。建立数据库的具体办法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淮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制定,报市政府备案。

对人均耕地不足0.1亩的村组,各县(区)人民政府、淮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及时上报市政府批准,办理撤销村民小组建制手续。

第十条建设占用国有场圃土地的,参照本细则相应的地类补偿标准补偿给国有场圃。

建设占用撤组转户后收归国有土地的,参照本细则相应的地类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征地前人均耕地按0.1亩计算。

第三章 基本生活保障

第十一条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统一负责。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征地补偿和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解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发放管理,具体工作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农保经办机构办理;财政部门具体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管理;审计部门依法加强对征地补偿资金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审计监督;监察、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来源包括:

1、70%的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全部的安置补助费;

2、政府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提取的部分;

3、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利息及其增值收入;

4、其他可用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资金。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进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户。提取的数额按照新征收土地面积计算,市区每亩9000元,各县(区)每亩8000元。

市区提取资金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另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不足支付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解决。

第十三条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户由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组成。

安置补助费和70%的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进入个人账户。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本息余额可以依法继承。进入个人帐户的安置补助费市区每人为13000元,各县(区)每人为11000元;70%的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总额除以被征地农民总人数再乘以70%。

市、县(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新征收土地面积,将政府出资足额转入社会统筹账户。

第十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费用款计划,定期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划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银行设立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支出户,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第十五条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为界限,将被征地农民划为下列四个年龄段:

1、第一年龄段为16周岁以下;

2、第二年龄段为女性16周岁以上至45周岁,男性16周岁以上至50周岁;

3、第三年龄段为女性45周岁以上至55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至60周岁;

4、第四年龄段(养老年龄)为女性55周岁以上,男性60周岁以上。

前款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

第十六条 被征地农民应当从征地前在拥有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担农业义务的成员中产生,原土地承包经营者享有优先权。

被征地农民每个年龄段人员的比例,应当与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各该年龄段人员的比例基本相同。

被征地农民的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提出,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后,由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确定后,应当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示。

被征地农民产生和选择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淮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制定,报市政府备案。

第十七条第一年龄段人员,按市区一次性领取5000元、各县(区)一次性领取4000元的生活补助费;该年龄段人员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后,不再纳入本细则规定的基本生活保障。

第十八条第二、三、四年龄段人员,可以选择是否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各级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和支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

选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根据不同年龄段,实行不同的保障标准:

(一)第二年龄段人员,从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当月起,按月领取生活补助费,期限2年,到达养老年龄时,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第三年龄段人员,从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当月起,至到达养老年龄时止,按月领取生活补助费;到达养老年龄时,按月领取养老金。

(三)第四年龄段人员,从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当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生活补助费和养老金标准见附表八。市政府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水平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生活补助费和养老金标准,并予以公布执行。

第二年龄段人员以后在城镇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可将剩余的个人帐户资金转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并折算为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缴费年限(工龄)。折算方法:按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后各年度自由职业者缴费折算(含利息并不低于最低缴费额)。参加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后不愿意折算为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缴费年限的,也可以一次性领取个人帐户资金余额。个人帐户资金一次性领取后不再纳入基本生活保障。

第十九条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发放的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另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二十条按本细则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根据县(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示的被征地农民名单和选择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名单,将进入基本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的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全部的安置补助费划入同级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财政专户;将未进入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和16周岁以下人员的生活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足额支付;将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和剩余的土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支付给其所有者。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没有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权拒绝交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相关权利人不得拖延交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未能取得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提出被征地农民的,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存入指定的财政专户(银行账户),即为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在被征地农民确定后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支付。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批准时间,书面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征收乡(镇)、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二十一条征收城市、县城镇规划区范围外农民集体土地且未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将征地补偿安置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额支付给其所有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未能调整其他质量和数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必须将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农民如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全部发放给被安置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取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后,应首先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并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提出比较公平、合理的补偿安置费用分配方案,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成员代表同意通过后,按时足额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第二十二条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安置费用,纳入公积金管理,必须用于解决历史遗留的被征地农民的生活问题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和公益性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符合当地农村低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可以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未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被征地农民,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二十四条各县(区)政府应当针对被征地农民的实际情况,制定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计划。根据劳动力市场变化、企业用工需求和农民求职需要,以定向培训的方式,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的培训机构,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就业技能培训。培训重点面向16至45周岁未就业的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免收培训费,培训费结算办法参照《淮安市再就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采取措施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鼓励被征地农民创业。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施行前征收土地方案已经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仍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给予征地补偿安置。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施行前,已按有关规定为被征地农民建立基本生活保障的,其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低于本细则规定标准的,从本细则实施当月起按本细则规定标准执行,高于本细则规定标准的,仍按原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未能足额到位、及时发放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用地单位未及时足额缴纳征收土地有关费用的,不予报批用地。

第二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征地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弄虚作假,冒领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阻挠和破坏征地工作,妨碍土地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建立被征地农民长期基本生活保障的意见(试行)》(淮发〔2003〕50号)、《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安置工作的意见(试行)》(淮发〔2004〕33号)与本文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文执行。《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04〕56号)同时废止。

附表一:

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

耕地类别 单位

前3年平均年产值

市区 各县(区)

一般耕地 元/公顷 21000

(1400元/亩) 18000

(1200元/亩)

菜地

露天菜地

元/公顷 24000

(1600元/亩) 21000

(1400元/亩)

大棚菜地

元/公顷 27000

(1800元/亩) 24000

(1600元/亩)

注:1、菜地指连续种植蔬菜3年以上的耕地;

2、粮菜轮作耕地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按一般耕地和菜地前3年

平均年产值的平均数执行。

附表二:

青 苗 补 偿 标 准

类 别

单 位

补 偿 标 准

市 区 各 县(区)

蔬菜 元/公顷 15000 12000

粮食作物 元/公顷 13500 10500

经济作物 元/公顷 13500 10500

水生作物 元/公顷 12000 9000

鱼池 元/公顷 12000 9000

注:1、本表未列品种可参照相应品种标准补偿;

2、精养鱼池按鱼池标准的1. 2倍补偿,特种养殖按鱼池标准

的1.8倍补偿;

3、青苗等产物由所有者或经营者限期清除并归其所有。

附表三:

多年生经济作物移植和砍伐补偿标准

品 种 砍伐补偿 移植补偿 合理密植株数

桃、李、杏、梨、柿、樱桃、苹果 6600元/亩 900元/亩 60株/亩

枣、石榴、山楂、板栗 4800元/亩 900元/亩 60株/亩

葡萄 4800元/亩 900元/亩 60株/亩

湖桑 2000元/亩 500元/亩 1000株/亩

注:

1、本表未列品种可参照相应品种标准补偿;

2、生长期3年以上(含3年)的,按砍伐补偿,1年以上3年以下的

按砍伐补偿标准的60%补偿,1年以下的,按移植补偿;

3、果树苗圃可移植季节的,按每平方米6元补偿;不可移植季节

的,按每平方米13元补偿;

4、凡密植度小于合理密植株数的,每株砍伐、移植补偿标准按

上表砍伐、移植标准除以合理密植株数计算;密植度大于合理

密植株数的,按本表合理密植株数标准补偿;

5、果树、树木、苗圃、农作物等套种套植的,以一种地上附着

物为主补偿,套种套植品种按相应品种青苗补偿费标准的

80%补偿;

6、树木等附着物由产权人或经营者限期自行清除,并归其所有。

附表四:

零星树木和木本花木补偿标准

类 别 规格 单位 补偿

标准

零星树木 移植补偿 凡树木未成材可移植的不分品种,按胸高直径计算,付移植费用。密植度大于每平方米1株的,移植费按每平方米6元补偿 5公分以下

5-10公分以下 元/株

元/株 5

l0

砍伐补偿 意杨、泡桐、水池杉、柳榆、刺槐等速生树种凡可作规格材使用,从胸高直径计算,付伐除木补偿费,树木归树权人所有 10-15公分以下

15-25公分以下

25-35公分以下

35公分以上 元/株

元/株

元/株

元/株 100

80

60

50

桑等其它生长较慢树种凡可作规格材使用,从胸高直径计算,付伐除木补偿费,树木归树权人所有 10-15公分以下

15-20公分以下

20-30公分以下

30公分以上 元/株

元/株

元/株

元/株 100

80

60

40

竹林 元/平方米 4

杞柳等

三条 元/丛 4(每平方米超过3丛的,按每平方米10元补偿)

花木苗圃移植 1、生产性花木,不分品种,凡可迁移的,起挖、包扎、运输、栽植按每平方米6元计算迁移费;不能迁移的,按每平方米10—15元给予补偿;

2、庭院观赏地栽花木,不分品种,按每平方米l0元给予补偿;

3、盆栽花木不予补偿。

注:树木等附着物由产权人或经营者限期自行清除,并归其所有。

附表五:

林 木 补 偿 标 准

类别 林 龄 单 位 补偿标准

新造林 元/株 4

林 幼龄林 万元/公顷 意杨 3.6

水池杉 3.6

泡桐 3

刺槐、柳、国外松 3

其它 3

中龄林 万元/公顷 意杨 2.7

水池杉2.7

泡桐2.4

刺槐、柳、国外松 2.4

其它 1.8

近熟林 万元/公顷 意杨1.5

水池杉 1.5

泡桐1.2

刺槐、柳、国外松1.2

其它0.9

成熟林 万元/公顷 意杨 0.9

水池杉0.9

泡桐 0.6

刺槐、柳、国外松 0.6

其它0.45

注:1、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分别按用材林补偿标准的2倍和3倍补偿;凡持

有林木林权证的,补偿标准相应提高20%;

2、征占林地上的林木由所有者或经营单位限期伐除并归其收益或支

配。

附表六:

其它附属物补偿标准

名称 规格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喷灌 元/公顷 18000

沼气池 直径3米以下 元/只 1000

直径3米以上 元/只 1400

炉灶 砖砌单眼 元/只 120

砖砌双眼 元/只 180

砖砌三眼 元/只 220

水井 手压井 元/眼 150

砖砌 元/只 900

水泥管 元/米 直径40CM以下30

直径40CM以上50

猪牛

羊舍 砖砌 元/平方米 40

土墙 元/平方米 8

简易 元/平方米 5

粪坑 缸式 元/只 40

砖砌 元/平方米

30

院墙 土壁 元/平方米 8

乱砖 元/平方米 1 5

名称 规格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院墙 整砖 元/平方米 30

厕所 砖砌、有顶盖 元/平方米 50

砖砌、无顶盖 元/平方米 30

简易 元/平方米 15

打谷场 水泥地面 元/平方米 30

迁坟 单棺 元 240

240

双棺 元 300

300

拾骨 元 120

120

蔬菜大棚 竹木骨架、塑料薄膜 元/平方米 4

钢架、塑料薄膜 元/平方米 7

花卉、果树大棚 钢架结构 元/平方米 14

水泥涵管 直径30CM以下 元/米 10

直径30-60CM以下 元/米 20

直径60CM以上 元/米 40

注:

1、电力、广播、通讯杆线、有线电视及相关设施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2、水产养殖、特种养殖设施能迁移的,给付迁移费;不能迁移的,

按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

3、自建道路、电灌站、排涝站及其他农田水利设施,根据实际情况

给予合理补偿。

附表七:

农村房屋拆迁重置价(指导价)

类别 等级

结构、装修以及设施 重置价格

(元/平方米)

钢筋

混凝土结构 多层建筑,层高3.2-3.8米,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或整板基础,框架结构,外墙面砖或乳胶漆,内墙中级抹灰、乳胶漆,水磨石或地砖地坪,铝合金门窗或木门窗,水、电、卫、消防设施齐全。 750

砖混

结构 一级 平均层高2.8-3.0米,砖或钢筋混凝土基础,240实心砖墙,房屋设置构造柱,层层圈梁,双层屋面,外墙贴面砖,内墙涂料,钢筋混凝土楼梯、阳台、水泥地面,塑钢窗、铝合金窗或木门窗。水电卫齐全。 500-550

二级

平均层高2.8-3.0米,砖基础,240实心砖墙,层层圈梁,现浇或多孔板屋面,坡屋面房,有较好的木桁条、屋面板、内墙涂料,外墙混合砂浆(含外墙涂),水泥地面,较好的木门窗,有水电。 420-480

三级 平均层高2.8-3.0米,砖基础,180或240砖墙,有圈梁,现浇或多孔板屋面,坡屋面房,杂木桁条、屋面板、内墙涂料,外墙沟缝或混合砂浆粉刷,水泥地面,木门窗,有水电。 390-430

四级

平均层高2.4-2.6米,砖基础,180或120砖墙,平板屋面,外墙沟缝,水泥地面,木门窗,有水电。 310-350

砖木

结构 一级

一级

层高(檐高)2.8-3.0米,砖或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实砌240mm砖墙,松杉木桁条,密集、合缝的屋面板或旺砖椽子、平瓦屋面,室内采光通风良好,内外墙抹灰,表面刷涂料,铝合金或较好木门窗,水泥地面,水电设施齐全。 400-450

类别 等级 结构、装修以及设施 重置价格

(元/平方米)

砖木

结构 二级 层高(檐高)2.8-3.0米,砖基础,实砌240mm砖墙,较好杂木或水泥桁条、屋面板、木门窗,水泥砂浆地面,内墙涂料,水电设施齐全。 370-410

三级 层高(檐高)2.8-3.0米,实砌240mm砖墙,内墙涂料,杂木桁条,稀疏的屋面板和椽条芦席,平瓦屋面。木门窗,简易水泥地坪,采光、通风一般,水电设施齐全。 320-360

四级 层高(檐高)2.8-3.0米,180mm墙,空斗墙或土坯墙,外墙砂浆沟缝,内墙涂料,杂木桁条,稀疏的屋面板和椽条芦席,平瓦屋面。木门窗,简易水泥地坪,采光、通风一般,水电设施齐全。 280-320

简易

结构 一级 檐高2.8-3.0米,180mm墙,空斗墙或土坯墙,简易屋瓦面,杂木或毛竹桁条,砖地坪,水电到户。 160-180

二级 檐高2.8-3.0米,乱砖或土坯墙,泥土地坪,简易门窗,毛竹桁条,石棉屋面。 90-120

草房 100

注:1、已纳入房屋等级评定的项目和室内、院内水电不再另行补偿;

2、单位面积指建筑面积;

3、主房为草房,且无其他住房的,按简易结构一级标准照顾确定;

4、房屋拆除由拆迁户自拆或征、用地单位负责。房屋由拆迁户自行

拆除的,拆除物归拆迁户所有;由征地单位或用地单位组织拆除

的,拆除物归征地单位或用地单位所有;

5、所有补偿的房屋必须是经依法批准有合法手续的。违法占地、违

法建筑不予补偿;

6、本表适用于城市、县城镇规划建成区外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

后新建房屋用地由拆迁户按规定申请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7、各县可根据本指导价,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补偿标准和实施

细则。

附表八: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地 区 年 龄 段 保障标准(元/月)

养老金 生活补助费

市区 第二年龄段 / 120

第三年龄段 / 100

第四年龄段 140 /

各县区 第二年龄段 / 100

第三年龄段 / 80

第四年龄段 120 /

转载请注明来自中国隆昌新闻门户网,本文标题:《分家协议书》

每一天,每一秒,你所做的决定都会改变你的人生!

发表评论

快捷回复:

评论列表 (暂无评论,56人围观)参与讨论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