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成都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sclctv 2025-03-19 生活百科 99 次浏览 0个评论

法律主观:

成都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近些年随着 成都 的经济发展,许多外地人来到成都打拼、定居,因此也产生了许多的问题,其中成都 社保 缴费基数及比例计算方式就是人们的重点关注问题, 小编整理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希望这些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成都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一)城镇职工 1、比例 养老保险 : 公司 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 :公司缴0.6%,个人缴0.4%; 工伤 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确定基准费率,实际费率为(基准费率+浮动费率)×0.5,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 :公司缴0.8%,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 :公司缴6.5%,个人缴2%。 2、基数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2018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 平均工资 的300%和50%执行。(上限:16179元、下限:2697元) 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 生育 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2018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执行。(上限:16179元、下限:3236元)。 (二)个人 2019成都个人社保缴费按照4%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按照20%的比例缴费,并且养老保险可以分为四档,最高档的缴费基数是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100%,其次分别是80%,60%,最低档是40%。 2019年 成都养老保险 最低缴费基数按2018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0%执行,即2697元。 2019年成都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2018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执行,即3236元。 二、成都社保异地转移流程 1、参保人员在成都按规定建立社保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成都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成都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同意接收,并向原社保关系所在地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社保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成都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社保关系和资金后,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上面的内容就是小编依据我国现行相关 法律法规 对成都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计算方式做出了详细介绍。如果您对以上内容有疑问,可以咨询相关网站或者部门!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进行在线咨询,这里有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法律客观: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规定》第四条 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规定》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一、养老保险缴费数据:

1、缴费基数: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平工资40%的缴费基数:2193元;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省平工资4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月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省平工资300%的缴费基数:16445元;

2、缴费比例:单位缴纳比例19%(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12%),个人缴纳比例8%;

二、医疗保险缴费说明:

1、缴费基数: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市平工资60%的缴费基数:3067元;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市平工资6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月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市平工资300%的缴费基数:15333元;

2、缴费比例:单位缴纳比例6.5%,个人缴纳比例2%。

3、成都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比例:单位缴纳比例1%,个人不需缴纳。

三、失业保险缴费说明:

1、缴费基数: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市平工资6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缴费基数下限:3067元;缴费基数上限:15333元;)

2、单位缴纳比例0.6%,个人缴纳比例0.4%。

四、生育保险:

1、缴费基数: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市平工资6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缴费基数下限:3067元;缴费基数上限:15333元;)

2、单位缴纳比例0.6%,个人缴纳比例0.0%;

五、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1、缴费基数: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市平工资6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缴费基数下限:3067元;缴费基数上限:15333元;)

2、根据行业确定基准费率,实际费率为(基准费率+浮动费率)×0.

7,个人缴纳比例0.0%。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所以我们对一些平常的法律知识应该有所认识。

特别提示:

1.2020年1月1日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档次调整为55%。

2.统账结合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费率由1%调整为0.8%。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率下调的部分(0.2%)调增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费率。

3.单独参加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不再另行筹资。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处于待遇有效期的参保人员,均可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本年存在未按时缴费的,可在次年公告期内(1月-3月)申请缴纳,逾期不得缴纳。

5.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超过4个月未缴费的不得补缴;中断缴费后,续保时不再参加个体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须从再次缴费之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才能按规定报销。

6.个人委托银行代扣社保费业务办理次月生效,每月21日(12月为15日)代扣当月社保费,请在扣款日期前存够扣款金额,避免扣款失败给您带来不便。当月扣款失败的,次月将合并扣缴,连续4个月扣款失败的,将不再扣缴。

7.个体参保人员可通过就近选择社保基层网点、个人社保网,上经办系统、自助服务一体机办理个体社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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