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交社保属不属于仲裁受理范围

补交社保属不属于仲裁受理范围

sclctv 2025-03-23 生活百科 62 次浏览 0个评论

补缴社会保险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而是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应由社保管理部门解决处理。

补交社保属不属于仲裁受理范围

社保补交的流程是什么?

1.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2.以个人身份补缴的,按属地原则,在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手续。

3.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此进行审核备案。

4、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5、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6、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补缴条件是什么?

1、当地户籍或外地非农业户籍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3,社会保险账户在本地

4、社会保险账号处于暂停参保状态的灵活就业人员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个人补缴注意事项

1、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个人身份继续参加养老保险的可以补缴单位及个人1992年1月后曾经参保以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1)带本人身份证、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相关证明。

(2)填报城镇个人缴交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在大厅办理缴费。

2、在确无能力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镇用人单位中就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后,可按个人参保办法参加养老、医疗保险,但不得由个人补缴以往基本养老保险欠费;如需补缴,由单位填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一式三份,以单位名义补缴。

3、缴养老保险费而从未缴纳的从业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提供合法的证明材料(档案、劳动合同等)审批后,均可办理补缴手续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本金及利息。

(1)提供从业人员档案材料到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申请审批

(2)拿参保人员补缴审批表到缴费大厅填写个人缴费申报表进行缴费。

4、已参加医疗保险有基本医疗待遇的退休人员.累计缴费年限男未满30年,女未满25年的,按规定可以一次缴纳余期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时间、需缴纳的余期年限由参保人到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科确定后,到缴费大厅办理。

5、关闭破产企业缴费后,原参保人员可按社会平均工资60%补缴差额,核销企业除外

综上所述,那是想要进行社保的补缴是需要一定条件的,且社保是我国提倡公民必缴的一种保险。要很好的保障公民的权益,但是必须交满一定年限才能领取养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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