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房主死亡时留有遗嘱要将原本属于自己的一半房产留给配偶的,健在的一方只要带上身份证,遗嘱,配偶死亡证明书,产权证等资料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过户即可;但是如果该房产没有遗嘱,则一般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继承,但是继承人之间可以相互协商房产的归属分配以及相关补偿,达成一致后,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带上相关的资料以及协议去公证处办理遗嘱继承公证,之后再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过户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房主去世房产证的过户需要继承人到居委会开具法定继承人证明,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到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领取完税凭证更名过户。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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