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材料:
1.卖方本人提交材料: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挂牌凭证(房源发布证明)。
2.买方本人提交材料: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及《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出售房改房、集资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房产权利人夫妻双方本人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买卖双方本人不能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须持公证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买卖双方中有一方为单位的,单位出具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法人代表到场,法人代表出具身份证,法人代表不能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流程
1.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
房地产经纪机构撮合达成交易的,应当通过存量房网上备案系统打印“合同样张”,由交易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经确认无误,由交易双方当事人录入合同密码,正式签订存量房交易合同,并通过存量房网上备案系统提交备案。
2.自行成交的
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或三区五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存量房网上备案系统打印“合同样张”,由交易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经确认无误,由交易双方当事人录入合同密码,正式签订存量房交易合同,并通过存量房网上备案系统提交存量房交易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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