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卡更改定点医院的方法如下:
1、登记处更改。参保人可携带身份证、医保卡到拟选定医院的指定办理部门(社保中心或者社保所),填写登记表办理改点手续。
2、由单位办理更改。职工由单位进行变更,把需要取消、增加的医院名称告诉单位社保方面的负责人,由单位在网上进行变更。
3、自行登录官网更改。可登录当地官网,到用户管理界面修改。登录社保网上办公大厅,个人查询点击个人登录,点击“查询管理”中的“个人信息查询”单位经办人点单位登录,点击“查询管理”中“申报信息状态查询”中的“定点医疗机构变更”。
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需要的资料如下:
1、医疗保险卡的正反面复印件;
2、已确认的《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3、出院或诊断证明,属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需附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门特申请单》复印件(急诊留观除外);
4、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医疗费用的正式了票(背后有报销人签名)。
综上所述,医保卡上选定的定点医院可以在登记处更改,也可以由单位办理更改,还可以自行登录官网更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法律主观:
劳动者辞职后如果找到新单位的,则由原单位为其及时办理社保关系的转移手续;如果没有找到新单位的,则可以暂停缴纳社保或者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自行缴纳社保费用。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全文》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 营业执照 、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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