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异地转移流程

社保异地转移流程

sclctv 2025-04-26 生活百科 50 次浏览 0个评论

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的操作流程如下:

社保异地转移流程

1、参保人员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转入申请, 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需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据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转入地企业的劳动合同和身份证。

2、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据《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通过电子信息平台发送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

3、转入地社保机构通过电子信息平台接收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的电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相应转移资金后,自行办理接收个人帐户和资金。

西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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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3.各险种转移方式

(1)一般来讲,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发生在同一统筹区域内,只转关系不转基金,即参保人在统筹区域内转移时只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的转移,基金不转移(即不转钱)。跨统筹区域的社会保险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和部分基金同时转移,即参保人跨统筹区域转移时,除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转移外,还应办理部分基金转移(基金的转移由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完成,个人只要确定金额和到帐确认即可)。

(2)目前西安市基本养老保险为全省统筹,即在陕西省内各地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属于统筹范围内转移,跨省的即为统筹区域外转移。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为市级统筹,即在西安市内转移这些险种属于统筹范围内转移,出西安市的即为统筹区域外转移。基本医疗保险目前暂时是高新区区内统筹,今后会逐步发展成全市统筹。

(3)社会保险各险种的转移办法有所不同: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了个人帐户,转移时要及时清算,打印转移单和个人账户台帐等资料,并根据是否跨统筹区域决定设否转移基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女工生育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没有个人账户,无论统筹区域内或外,只负责出具参保证明,没有转移单和台帐,也不涉及基金的转移。

4.需要转移基金金额的规定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额为:个人帐户中1998年1月1日之前的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和1998年1月1日起计入的个人帐户的全部储蓄额。机关事业单位的转移金额为其个人账户的实际储存额本息之和。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转移额为:参保医疗个人帐户中的结余额。已划入医疗个人帐户卡的金额已归个人管理,不再办理转移。

调到省外或机关事业单位、部队随军家属属域外转移,转移金额为96~97个人缴费及98年后个人账户(11%)本息和。

单位缴费部分除已计入个人帐户的外,不随社保关系转移而转移。

5.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程序

(1)社会保险关系的转出

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时要由原就业单位出具《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转用介绍信》,介绍信需注明转移人员的截止缴费时间、及调入单位名称、社保编号等有关信息,同时携带养老保险手册(如果有的话)或台帐到社保中心办理转出手续。

如果是跨统筹区域转出,需提供转入单位所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具体名称、开户全称、银行账号及开户行全称等资料。提供这些信息一定要完全准确,往往一个字的误差,造成就会造成转移失败。

社保中心业务人员对上述资料审核后,打印转移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单和个人账户台帐等资料,需转基金的随后由社保中心财务部转入转移人提供的帐号。

如有必要,社保中心可以开具转移人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女工生育保险的参保证明。

(2)社会保险关系的转入

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是转出过程的逆过程。

办理转入时,应携带原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转移单和台帐到社保中心及时办理转入手续。

许多地方在办理转出手续时,要求向他们提供同意接受的证明和银行帐号,社保中心专门印制了《同意接收社会保险关系的函》,上面已经将转入社会保险关系需要的信息印在上面。由于多数人不熟悉银行帐号等的规定,在提供帐号等信息是经常出错,所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的人员最好亲自到社保中心索取,尽量避免口头询问和记录的方式,以减少差错造成无法及时完成转移。

办理跨统筹区域的转入手续前,应首先查询对方转出的基金是否到帐(可致电社保中心财务部查询),确认到帐后,再携带转移单和台帐到社保中心业务厅办理转入手续。

跨统筹区域的社会保险转入手续时,必须由转出方社保机构提供详细、明确的缴费基数、时间记录,便于准确录入,否则在退休时计算有关过渡性养老金时将无法处理。

西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事指南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跨省、地市、县转移的,可以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关系不转移。下文是为大家精选的西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事指南,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办理对象及范围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跨省、地市、县转移的,可以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关系不转移

 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跨省、地市、县转移的,可以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关系不转移,继续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到转入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参保表》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以下简称《转入表》)。

 2.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其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转入地乡镇(街道)事务所。

 3.转入地乡镇(街道)事务所审核无误后,应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转入地县社保经办机构。

 4.转入地县社保经办机构复核无误后,应按规定时限向转出地县社保经办机构寄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以下简称《接收函》)和户籍关系转移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5.转出地县社保经办机构接到《接收函》和相关材料后,应对申请转移人员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符合转移规定的,及时通过信息系统为参保人员进行结息处理,打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于次月通过金融机构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划拨至转入地县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将《审批表》寄送转入地县社保经办机构,并终止申请转移人员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6.转入地县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审批表》,确认转入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足额到账后,及时进行实收处理,将参保、转移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为转入人员建立、记录个人账户,并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或村(居)委会告知转入人员。已经在转出地完成当年度缴费的人员,在转入地不再缴纳当年保费。

 办理时限

 无统一时限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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