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办理

江门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办理

sclctv 2025-04-27 生活百科 86 次浏览 0个评论

你好。

江门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办理

1、流程为:参保人在原参保地提供身份证、社保编号,到所在的社保中心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即可。后台所有手续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处理。

2、具体的时间规定: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和《缴费凭证》。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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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医保门诊报销政策2023规定具体如下:

1、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选定。参保人员可在省直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主选择就医。首批省直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附后,属于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疾病的,可以到省胸科医院、省精神病医院、济南市传染病医院就医治疗;

2、门诊就诊。参保人员在门诊就医时凭《社会保障卡》、《省直医疗保险就诊单》和《省直医疗保险门诊病历》挂号,由定点医疗机构核实身份,做到人证相符后,在《省直医疗保险门诊病历》上注明就诊时间和医院名称,参保人员方可就医;

3、门诊医疗费用结算。在医院的省直医疗保险结算窗口进行费用结算,一个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个人门诊医疗费用在1500元(2008年度计算额度,下同)以内的部分,由个人帐户支付,个人帐户不足的,由个人自付;1500元以上部分,按照政策规定需要个人负担的由个人支付,需要由统筹基金支付的由医院记帐。统筹基金支付门诊费用超过4000元以上的部分,先由个人垫付,然后凭门诊收据、病历等有关凭证回单位按本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结算。

医保门诊报销范围具体如下:

1、在二、三级医院急诊留院观察进行的治疗;

2、在一级定点医院或者基层医疗机构开设的家庭病床进行的治疗;

3、患恶性肿瘤、尿毒症,在指定的定点医院进行门诊化学治疗、放射治疗或者透析治疗;

4、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在指定的定点医院施行肾移植手术后,继续在其门诊进行的抗排异治;

5、其他经市政府批准增设的疾病或者治疗项目。

综上所述,在医院的省直医疗保险结算窗口进行费用结算,一个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个人门诊医疗费用在1500元(2008年度计算额度,下同)以内的部分,由个人帐户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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