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在南宁购房时,可依据相关政策使用异地公积金。现行管理制度明确支持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业务:
贷款受理城市的公积金中心负责提供异地贷款咨询服务,并向申请者完整说明所需材料清单。缴存职工需向公积金缴存城市的管理机构提交申请,经核实其贷款使用记录后,对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或已结清首套贷款的缴存人,由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与缴存城市管理机构核验证件真实性。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流程完成贷款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同步至缴存城市管理机构。缴存城市需对异地贷款业务进行专项标识,并建立详细的贷款台账管理系统。
借款人如在还款期间发生公积金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管理机构须向贷款城市及新转入城市同步信息。新接收城市应在账户转移完成后,及时更新贷款标识信息并完善相关记录。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1. 完整填写的《贷款申请书》
2. 经审核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申报审批表》;
3. 借贷双方有效身份证件(未婚人士提供单人证件);
4. 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未婚者需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未婚声明);
5. 借贷人收入证明文件及工资账户凭证(未婚仅需单方材料);
6. 房产抵押贷款需提交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含《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共有权人身份证件;质押贷款需提供质押凭证及质押物持有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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