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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个月为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失业金6个月。从今年7月1日起,成都五城区、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温江区、新都区、双流县、郫县、新津县等14个区县失业金上调为1050元/月,其余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蒲江县、大邑县等7个县市为966元/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成都市失业金一个月有多少?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14〕19)和《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新津县为每人每月980元。
二、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为每人每月875元。
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规定作相应调整。
本通知有效期2年,如有政策调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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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发放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
2、失业保险缴费满9个月不满1年的,发放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的50%。
3、失业保险缴费满6个月不满9个月的,发放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的40%。
4、失业保险缴费满3个月不满6个月的,发放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的30%。
5、失业保险缴费满1个月不满3个月的,发放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的20%。
6、自2020年7月6日起,失业保险新增参保人员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的10%。失业保险新增参保人员缴费满4个月及以上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的30%
包括无限期停收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河道采砂管理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土)地管理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10月1日起停收)等5项为无限期停收;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土地登记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成人社发[2018]26号)文件,成都市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如下:
1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每人每月1424元。
2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每人每月1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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