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保报销政策是什么

山东省医保报销政策是什么

sclctv 2025-05-02 生活百科 89 次浏览 0个评论

法律分析:1、门诊报销标准:山东省医保对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在参保县、市、区的一级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为55%。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可报销60%,每年有固定的闹小限额以及起付线标准,具体按照安徽省个市区政策为准。2、住院报销标准:(1)在以及医院及以下的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85%,起付线为200元。(2)在二级医院住院治疗,报销比例为80%,起付线为500元。(3)在市属三级医院住院治疗,报销比例为70%,起付线为700元;在省属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75%,起付线为1000元。

山东省医保报销政策是什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山东职工医保异地报销比例

法律分析:一、学生、儿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18万元以下)

1、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二、年满70周岁以上老年人(10万元以下)

1、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三、城镇居民(10万元以下)

1、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2、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山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比例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山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1、镇卫生院报销60%;

2、二级医院报销40%;

3、三级医院报销30%。

山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报销比例

1、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2、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山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2、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条 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法律分析: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政策如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经办流程。此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起付线可以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医院,又分别为200、600、700元,年度内第二次住院减少100元。而封顶线规定为每个年度基本医疗保险10万元,大额救助40万元,共计50万元。

那么今年的职工基本医疗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级别不同,所报销的比例也会不同。一级、二级、三级医院分别为90%、85%、80% (政策范围内费用),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转往市外省内、省外定点医院和市外非定点公立医院的,分别首先自负10%、15%、 25%。职工医保的大额报销比例为10万元至20万元、20万元至30万元、30万元至40万元、4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分别按照80%、70%、60%、50%报销(政策范围内费用)。需转外治疗的,须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未经批准转往市外住院的不予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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