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351工程”是指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限额内门诊费用、住院(含特殊慢性病门诊)合规费用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后,在县域、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分别不超过0.3万元、0.5万元、1万元(简称“351”),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
一、“扶贫351工程”保障对象:扶贫部门确认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扶贫351工程”资金结算:
1、贫困人口医药费用“一站式”结算。
贫困人口出院时,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药费用通过综合医保“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即时结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医疗救助、政府兜底以及个人自付费用。
贫困人口只需交纳个人自付费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及政府兜底资金由医疗机构垫付。
贫困人口在非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合规医药费用,回参保地的医保管理经办机构通过“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结算。个人只需承担自付费用,其它费用由医保管理经办机构垫付。
2、机构垫付医保费用定期结算。
医疗机构每月末将垫付的费用及相关票据分类汇总后,连同汇款账号信息统一送达至各地医保管理经办机构。医保管理经办机构通知当地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承办机构及民政部门取回医疗机构以及本机构垫付款的相关票据。
各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在完成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向医疗机构或医保管理经办机构支付垫付款。发票、出院小结、结算单等原始票据由各医保管理经办机构保存,大病保险承办单位及民政部门以机构每月垫付资金汇总表及结算单复印件为结算依据。
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脱贫兜底“351”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以休宁县为例,新农合生孩子新农合定额补助900元,也就是说,如果是在本地医院使用新农合生育的,没有报销比例,只有定额的补助900元。但是以分娩为例,尤其是发生高危情况的,1万元以下报销40%。
以2018年为例,住院分娩的参合产妇,休宁县新农合定额补助900元。如在省级公立医院分娩的,可以凭身份证直接在出院时办理相关报销手续。其他非协议定点医院分娩的,凭身份证、出院录、费用清单、发票原件和涉农存折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办理报销手续。
按照《黄山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相关的规定,妊娠或分娩期发生的病情严重且费用较高的合并症、并发症,其可报销费用的1万元以下的部分按40%比例给予报销,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同类别医院住院报销政策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扩展资料:
以休宁县为例,新农合生孩子只有定额补贴,补贴额度为900元。
但是按照黄山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规定,如果是在分娩过程中出现合并症或者并发症的,其产生的费用如果是1万元以下部分的,可以报销40%的费用,一万元以上的按照医院住院报销政策。
出院后凭住院收费票据、出院证、准生证明、社保卡、母亲的身份证到本院新农合窗口报销。如果在异地住院,住院前或住院后3日内须办异地住院转诊手续,执转出医院的转诊证明或所住院县外医院的住院证明、合作医疗证、母亲的身份证、准生证明到新农合部门转诊处办理转诊手续。
休宁县人民政府-2018年新农合生育报销政策
休宁县人民政府-黄山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 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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