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购房合同可以取公积金。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除了购房合同外,还需要提供购房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等材料。这些文件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要条件,仅凭购房合同是不足以提取的。同时,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且在特定情况下,如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职工也可以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的使用规定:
1、购房提取: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用住房时,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2、还贷提取: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按月或按季提取公积金;
3、租房提取:在缴存地没有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4、离退休提取:离退休时,可以一次性提取账户余额;
5、异地转移:跨地区就业的,可以办理公积金转移接续;
6、终止缴存提取:公积金账户终止缴存的,可以提取账户内余额。
综上所述,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除了购房合同外,还需要提供其他必要材料。此外,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在特定情况下,职工也可以提取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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