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职工医保保报销比例如下:
1、关于住院报销。在职员工:免赔额1500元,报销比例85%,最高报销额度46万。退休人员:免赔额1200元,报销比例92%,最高报销额度46万。原退休老人:免赔额700元,报销比例92%,最高报销额度46万
2、关于门诊急诊报销。19-59周岁:免赔额500元,一级医院报销比例7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6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50%。60周岁或以上:免赔额300元,一级医院报销比例7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6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50%。
医疗保险年限规定:
1、医疗保险的国家规定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
2、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3、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招商银行保险提醒,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上海市在职职工在看门、急诊时,需要先用掉当年医疗保险的计入金额,进入自负段,其中自负段的金额为1500元。在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方面,只要超出自负段1500元以上,才可以由医疗保险按照不同的比例进行报销。上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根据病人年龄以及看病医院等级不同,分别为50%到75%不等。
法律依据:
《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五条
(退休人员门诊急诊医疗费用)
退休人员一年内门诊急诊就医或者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所发生的除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规定以外的费用,先由其个人医疗帐户当年计入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支付至门急诊自负段标准计700元,超过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支付(不含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所发生的费用):
(一)69岁以下人员,在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80%;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75%;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70%。其中,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并于2001年1月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超过门急诊自负段标准部分的医疗费用,在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85%;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8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75%。
(二)70岁以上人员,在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85%;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8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75%。
2000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一年内门诊急诊就医或者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所发生的除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规定以外的费用,先由其个人医疗帐户当年计入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支付至门急诊自负段标准计300元,超过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支付(不含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所发生的费用):在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90%;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85%;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80%。
退休人员发生的门急诊自负段标准部分的医疗费用以及按照本条规定由附加基金支付后其余部分的医疗费用,个人医疗帐户有历年结余资金的,先由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仍不足支付的,由退休人员自负。
退休人员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所发生的费用,可以由个人医疗帐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
上海医保自费超过多少可以报销
涉及医保范围、报销比例、报销流程等多个方面,旨在为退休人员提供便利的医疗保障。
一、医保范围
上海退休人员的医保报销范围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等费用。同时,一些特定的慢性病、重症疾病的治疗费用也纳入报销范围。
二、报销比例
退休人员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费用,退休人员可以享受到较高的报销比例。对于特定的慢性病、重症疾病,报销比例也可能有所不同。此外,退休人员还可以享受一些额外的医疗补贴和优惠政策。
三、报销流程
退休人员医保报销流程相对简便。首先,需要准备好相关的医疗费用发票、处方单、诊断证明等材料。然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前往指定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申请。经办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核算应报销的金额。最后,退休人员可以选择将报销款项直接打入个人银行账户,或者领取现金。
在报销过程中,退休人员需要注意保管好相关的医疗票据和证明材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也要了解并遵守医保政策和规定,以免因操作不当而影响报销效果。
综上所述:
上海退休人员医保报销规定为退休人员提供了较为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在医保范围、报销比例和报销流程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和操作流程。退休人员需要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以便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
退休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照下列规定支付:
(一)个人账户当年资金支付完后进入自负段,自负段标准为700元;
(二)超过自负段标准部分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92%,个人自负8%;
(三)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门急诊自负段医疗费用以及由附加基金支付后其余部分的医疗费用。
涉及上海地区的医保政策规定。
一、了解上海医保政策
上海市医保政策对于自费的报销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为了明确自身权益,首先需要了解这些政策,包括报销比例、起付线、封顶线等相关内容。
二、自费部分累计与报销
在上海市,医保自费部分的报销通常与个人的累计医疗费用有关。一般来说,当个人的自费部分累计达到一定金额后,超出部分可以按照医保政策规定的比例进行报销。
三、报销流程与材料准备
当自费部分达到报销标准时,个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报销申请。这通常包括准备相关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医保卡等材料,并按照医保部门的要求提交申请。
四、审核与报销结果
医保部门在收到报销申请后,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个人将按照政策规定的比例获得自费部分的报销。报销金额将直接打入个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综上所述:
在上海地区,医保自费超过一定金额后可以按照政策规定进行报销。具体报销标准与个人的累计医疗费用、医保政策规定的比例等因素有关。个人需要了解医保政策,按照规定的流程准备材料并提交申请,等待审核通过后获得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第十二条规定:
参保人员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由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资金以累加方式支付。支付段及标准如下:
(一)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与历年结余资金,首先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1.门急诊医疗费用;
2.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
3.住院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中,由个人承担的自费部分。
(二)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还可支付门急诊自负段医疗费用以及由附加基金支付后其余部分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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