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住证的用途如下:
1、深圳居住证可以证明持证人在深圳市的合法居住身份;
2、持证人可以依据居住证享受深圳市提供的公共服务和便利;
3、居住证有助于持证人在深圳市的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权益保障;
4、对于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和海外人才,居住证还能提供更多的福利和便利;
5、居住证是非深户籍人员在深圳市办理各类行政事务和社会事务的重要证件。
居住证的权益与功能:
1、便于管理:居住证作为管理流动人口的重要手段,有助于政府掌握流动人口的数量和分布;
2、享受公共服务:持证人可以在居住地享受相应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
3、就业便利:居住证可以作为就业时的有效身份证明,便于流动人口在城市就业;
4、积分落户:在一些城市,居住证持有者可以通过积分制度申请户口迁移;
5、便于出行:居住证可以作为有效身份证件,便于持证人在国内出行;
6、法律保障: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合法居住和工作的证明,有助于保障其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深圳居住证是证明合法居住身份的重要证件,持证人可享受公共服务和便利,保障就业、教育、医疗等权益,对高层次专业人才和海外人才还提供更多福利和便利,对非深户籍人员办理行政和社会事务也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第五条
市、区公安机关负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申请受理、审核、发放等相关工作。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居住证服务管理的政策制定和综合协调工作。市经贸信息化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服务管理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及相关信息的整合、共享和应用工作。市、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民政、住房和建设、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居住证的相关服务管理工作。
法律分析: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第十三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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