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是可以报销的。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为人自己摔伤摔骨折住院治疗的行为是可以通过医保保险的。
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医保不可以报销的行为主要有4种情况:已经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了报销金额的情况;已经由第三人负担了报销金额的情况;应该由公共卫生负担报销的情况;如果是在境外就医的医保也不可以报销。
一、医保报销范围:
1、医保卡的报销是只限于在指定医院因疾病和部分意外所造成的住院以上的医疗费用。
报销公式为:(总费用-门槛费-自费-超支费用)*(75+年龄*0.2)%,正常情况下,实际报销比例在20~60%不等。自费药是不予报销的,乙类药品报销80%,床位费有限额,按规定的一些检查费和诊疗费也不能报销。
2、医保卡的报销额度是当地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1年内的累计值)。
3、医保卡里的钱可用于指定药店买药和支付门急诊费用,但不属于报销范畴,因为医保卡里的钱就是医保个人账户的钱。
4、大病保险报销
参保人员患大病后,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医保规定的个人自负部分,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即,报销金额=自负部分×50%。
二、医保报销流程
1、准备住院资料。
这个是在你准备出院时,出院当天你的主治医师会给你准备好一些的。
准备出院记录、病案单、疾病诊断书。这几个是跟医生说会帮你准备好的,给你之后,可以立马拿去复印两份。因为后面这个是需要交给医保报销那边的。你复印两份以防日后有需要。同时这些资料必须都盖好章!一般医生都会弄好,如果没有,记得跟医生说。
2、出院结账。(发票、住院清单打印!)
发票不要遗失,医保处收的是原件!
住院清单:是指住院清单每天产生费用的清单明细。我当时就是结账之后拿着发票去窗口打印的,有专门的窗口。打印出来你不用自己再去复印,自己留着没有太多用处,只需要交一份到医保处就可以了。
3、回当地之后,携带好资料到医保报销部门报销。
带好出院资料(出院记录、病案单、疾病诊断书、发票、清单)、病人身份证、病人当地银行卡(如果用其他家属的银行卡,就需要家属的身份证及本地银行卡)。身份证和银行卡都需要复印件。可以提前准备好,也可以到了那里再复印,旁边就有收费的复印处。
4、资料交接好之后,简单确认基本信息无误就会给你一个回执单。所报销金额会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到账。
社保可以报销哪些费用医疗
法律分析:一、报销范围:
1、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2、个人帐户不足支付时的医疗费用;
3、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二、不可报销的范围:参保人了解了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可以报销的范围之后,还有必要了解一下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不予报销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住院的全部医疗费用以及不符合或超过基本医保报销范围及标准的医疗费用;
2、与诊断不相符的药品费用、自费药、基本医保要求之外的外购药;
3、自杀、自残、吸毒、打架、斗殴、酗酒、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引发的全部医疗费用;
4、境外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以及在特需门诊就医和住院的全部医疗费用;
5、孕前检查的全部医疗费用、诊治不孕不育症的全部医疗费用、预防用药的全部医疗费用以及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费的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社会保险的定义
社会保险(1)(简称社保)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其中,社保可以报销基本医疗费用、工伤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
社保可以报销的医疗费用
(一)基本医疗费用
以浙江省诸暨市(2)为例,职工可以通过社保中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1。门诊统筹基金报销?
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医保二定单位普通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统筹基金按下列比例报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75%,退休人员报销80%;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的或在市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在职职工报销65%,退休人员报销70%,普通门诊起付标准为4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
2。住院和特殊门诊
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下列比例报销:超过起付标准至5万元部分,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在其他医疗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80%,退休人员报销85%。超过5万元至10万元部分,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在其他医疗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超过10万元至25万元部分,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超过25万元部分,报销90%,上不封顶。
除此之外,社保还可以到当地定点药店、卫生院买药报销。?
(二)生育医疗费用
以佛山市为例,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3)的规定,职工可通过社会保障卡进行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1。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主要是指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和分娩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
①产前检查费用
产前检查的项目范围包括:
常规项目:产检、血常规、血型、血糖、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乙肝表面抗原、梅毒血清学检测、HIV筛查、心电图、胎心监测、B超;
备查项目:非整倍体母体血清学筛查、丙型肝炎抗体测定、血红蛋白电泳试验、抗D滴度筛检查(Rh阴性者)、甲状腺功能筛查、阴道分泌物检查、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宫颈分泌物检测淋球菌、宫颈分泌物检测沙眼衣原体。
②终止妊娠的费用
终止妊娠所发生的符合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
③分娩住院医疗费用
分娩住院期间发生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等符合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医疗费用
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及复通手术、施行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按照当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补贴标准执行。
(三)工伤医疗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4)第30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从业人员可通过工伤保险报销事故伤害医疗费用、职业病医疗费用。报销的前提是从业人员遭受的事故伤害或职业病要被认定为工伤。
惠医保哪些病可以报销
1、重症尿毒症透析;
2、肾移植术后抗排异;
3、恶性肿瘤治疗:化学治疗、内分泌特异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药治疗;
4、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精神分裂桥瞎拿症、中重度抑郁症、狂躁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5、上海市高等院校在校学生患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的;
6、特定重大疾病:包括肺癌、头颈癌、胃癌、黑色素瘤、食管癌、肝癌、乳腺癌、前列腺癌、卵巢癌、淋巴瘤、鼻咽癌、脑瘤、白血病;
7、罕见病:包括法布雷病、黏多糖贮积症、转甲状腺素蛋白淀粉样变性多发性神经病。
报销比例:
1、个人自付比例部分
包含住院费用和特定门诊费用,扣除1万元免赔额后,按95%报销,每年最高报销100万元。
2、自负比例部分和自费部分保障
可报销医保外住院费用,当医疗费用在1。2万-10万元时,按50%报销,当医疗费在10万元以上则按70%报销,免赔额为1万元,每年最高可报销100万元。若参加的是居民医保,且医疗费超过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医疗费则按10%报销。
3、中医药“治未病”
被保险人在约定中医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治未病”科室治疗,产生的符合《中医诊疗服务特色项目表》规定的医疗费用,年度内个人支付超过1000元,则按规定标准报销,单次最高报销70元,每年累计最高可报销500元。包含关节错缝术、穴位贴敷治疗、肩周炎推拿治疗。
4、6岁以下儿童普通门诊费用
6岁以下的参保人,在约定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敏搭构产生的医疗费用,超过800元后,可按55%报销,单次最高给付70元,累计最高给付500元。
5、特定疾病患者护理
对于失能或半失能等特定疾病患者,在惠医保签约的专业护理机构护理,产生的护理费用可享受9折优惠,每年最高可优惠500元。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神神予补贴。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轮谈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掘橡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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