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宅基地确权已经到了尾声,就当下的农村宅基地而言,的确可以进行更改户主等操作,但是手续一般比较繁琐而且更改,户主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最重要的就是弄清楚什么是宅基地。
户主无权贩卖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每家每户都有,不过有一些农民对于宅基地的理解并不是非常正确,因为农村宅基地本质上属于村集体的,所以在很大程度上并不能够继承,但是在基地上的住房却可以一代一代的传承下去,因为农民享有房屋的使用权以及从健全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没有经历破产户主的下一代,但如果房屋出现无人居住而导致坍塌,那么村居委以及村集体便有权利将这份宅基地重新回收。
要更改宅基地的户名,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由于宅基地在名义上是严禁买卖的,所以如果农民私下进行宅基地出售或购买,那么购买的。合同无效,法律不会给予合同任何的保障,所以宅基地只能够通过赠予或者转账的方式进行转让,不过在基地这块土地并不在振宇的范畴之内,能够转让的只有宅基地上的房屋。
赠与人必须是同村户口
除此之外转让的人必须是本村户口才能够进行赠予,如果是城市户口或者是另外一个村子的,那么合同同样没有任何的效用。就目前农村的具体情况来看,针对土地改名的审核是非常严格的,如果是继承关系上的更改户主名字,那么过程就非常的简单,需要到村委会出具一张更改户主的证明之后再拿着这张证明去到国土局所办理其他的手续,只要手续顺利完成,就可以直接更改户主的名字,而除了继承之外,还可以通过赠予来更改户主的名字,不过宅基地的房屋赠与在农村是非常少见的。
赠予除了要签订合同之外,还需要有另外的第三者,也就是住房所有人,村委会以及被赠人三者同时在场签订赠与合同,这样合同才能生效,除此之外被赠予人必须是本村户口。签订了合同之后,再找村委会开个赠予证明,这样再到国土局进行备案和更改,那么过程就完成了。
宅基地是公有财产,不可分割
目前随着一户一宅的制度深入人心,对于宅基地的确权过程已经越来越严格,宅基地禁止私下买卖,同时也禁止打着赠予的房子进行买卖宅基地,如果想通过?歪门邪道?来获财,过程被发现,那么宅基地是有权被回收的。关于宅基地,农民需要切记的是农民对于宅基地,只有在房屋上有使用权和建设全并没有买卖宅基地的权利。
宅基地属于我国村集体的共有财产,是神圣并且不可分割的部分,如果通过正规的继承以及赠予,的确可以进行更改户名,但是要进行证明,在走村委会等正规途径,最后拿着证明去国土局进行更改,填一张表格递交审核资料,等到国土局审核完毕就可以完成更改了,过程非常便捷。
宅基地确权后可以改名吗?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变更一般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进行办理。设立宅基地使用权是登记对抗;如果是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是,那是登记生效。宅基地证更改户主的程序是:持原户主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户口本等基本身份信息证件到县级土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审查证件、情况调查、测量尺寸、填写报表、上报审批、更改换发新证。农村宅基地变更户主只需村委会出一个更改户主的证明,然后去国土局办理即可。
宅基地从名义上是严禁买卖的,同时农民私下购买或者出售宅基地,所持有的购房合同无效,法律不会给予任何保障,同时只能够转赠或者赠与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宅基地不在赠与的范畴,而且还有一个规定,那就是必须是本村户口才能实行赠与,如果是外村的或者城里的,那么合同就不会生效。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二)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三)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农村村民要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应通过申请并获得有权机关的批准。
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必须具备如下条件:第一,必须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人必须是无宅基地、家庭人口众多确需分户居住的,因国家或乡(镇)建设需要另行安排宅基地的或者在农村落户需建住宅而无宅基地的情况的的村民。
宅基地确权后要改名可行。宅基地确权后更改名字需要携带双方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到房产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农村房屋所有人名字发生变化的、同一房屋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均可进行名字变更。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二)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三)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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