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告登记证的期限是多久

房屋预告登记证的期限是多久

sclctv 2025-04-26 信息快讯 72 次浏览 0个评论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不动产预告登记只有三个月的有效期。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房屋预告登记证的期限是多久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知,办理房屋抵押预告登记的,有期限要求的,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5)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房屋买卖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房屋采光权在法律上有没有规定

核心提示: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程序一般是按照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的流程进行登记的。下面,醉学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商品房预告登记的知识内容。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一、申请:应当提交的申请登记资料见附件

二、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受理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依据申请人申请收取预告登记资料,查验申请人身份证明,就申请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申请登记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予以受理;对申请登记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资料和不予受理的原因。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记载于登记簿

(一)岗位责任人:审核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核登记申请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2、申请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不相冲突;

3、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4、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相冲突;

5、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

申请登记符合上列条件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申请登记不符合上列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原因。

(三)时限:3个工作日

三、发证

(一)岗位责任人:缮证、发证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缮写预告登记证明,将预告登记证明发给权利人。

(三)时限:1个工作日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所需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已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内约定的,可不再另行提交);

5、预售款监管证明;

6、维修资金缴交凭证(2010年10月1日以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可不提交);

7、其他必要材料:已设定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的,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时,须提供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证明及注销资料;购经济适用房需提交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确认单(或者准购单);享受货币补贴政策的,需提交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登记凭证及工作联系单。

收费依据及标准:

湘价服[2009]34号文件、发改价格[2008]924号、财税[2010]94号、国务院令11号

1、转让手续费:住宅为3元/㎡,经济适用住房1.5元/㎡;非住宅为成交价的0.5%

2、登记费:住宅为80元/件,非住宅为550元/件

3、契税:普通住房2%(家庭首次购买90㎡以下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和非住宅,4%

4、印花税:非住宅0.5‰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50户以上的10个工作日,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主管领导批准,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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