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农民生存的根本,一般农民都会用来建房,但是随着土地制度的不断完善,宅基地建房的管理也变得越来越严格,这样不仅能够保障农民的合法利益,也是打击农村违建行为的关键手段,那么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流程是怎样的呢?
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流程:
1、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建房书面申请。
2、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在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公示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
3、如果无异议,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及会议记录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审查。
4、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等条件。
5、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6、没有分设村民小组的,农户可以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会议讨论及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农村宅基地建房原则
1、开工到场:建房开工前,向乡镇政府或授权的牵头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
2、审查到场:收到建房申请后,乡镇政府要及时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
3、完工到场: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标准及要求使用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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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第六十四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
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农村宅基地审批五步流程具体如下:
1、首先是村民如果有建房需求,需求向村里收取相关的请求表,完成个人请求;
2、申请宅基地必须一户一宅。是村委审阅,村委会对农人进行初步审阅,判别是否符合建房要求;
3、第三步是勘测,相关部门对村民的土地进行性质判别。是否符合建房要求;
4、第四步,是城镇批阅,对村委会的请求进行审阅;
5、第五步是县级审阅,由县级的单位进行城乡规划审阅。
农村高龄补贴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老人享受高龄津贴要自愿申请,每月15日前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筹委会)提出申请,本人填写《XX区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社区初审:社区(筹委会)对老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居民户口本、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住地以户口簿为准,年龄以身份证为准,社区将申请对象统一造册,将老人信息录入老年人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将汇总表、个人审批表、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整理成册,每月20日前报街道;
3、街道审核:街道对社区(筹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核查信息是否录入信息系统,将各社区、村申请情况汇总,连同申请审批材料整理成册,每月27日前上报区民政局;
4、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对各街道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对信息系统数据,次月5日前签署审批意见。
综上所述,首先是村民如果有建房需求,需求向村里收取相关的请求表,完成个人请求.申请宅基地必须一户一宅。是村委审阅,村委会对农人进行初步审阅,判别是否符合建房要求;第三步是勘测,相关部门对村民的土地进行性质判别。是否符合建房要求;第四步,是城镇批阅,对村委会的请求进行审阅;第五步是县级审阅,由县级的单位进行城乡规划审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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