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村医保报销比例

浙江农村医保报销比例

sclctv 2025-04-28 信息快讯 102 次浏览 0个评论

在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可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在镇卫生院就诊,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可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浙江农村医保报销比例

一、浙江省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报销比例

1、在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可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在镇卫生院就诊,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可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在二级医院就诊,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可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在三级医院就诊,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可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千元。

二、浙江省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报销比例

1、在镇卫生院住院,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可报销60%;

2、在二级医院住院,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可报销40%;

3、在三级医院住院,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可报销30%。

三、浙江省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报销比例

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的病人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千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其中,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综合以上介绍,在浙江省,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后,生病就医后,可以按相应的比例报销医疗费用,报销的比例跟医院的级别有关系。同时,农村合作医疗有相应的报销范围,只有在范围内的费用才能报销。

浙江省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1、门诊医药费补偿标准及结报程序

普通门诊医药费补偿:按照赔偿规定,赔偿额为55%,每人每日不超过40元。没人每年补偿限额为100元,年度补偿额不足100元,余下部分会累计下一年使用。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就诊的时候必须出示身份证与合医卡,进行网络刷卡时结报。

大额门诊医疗费用: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使用普通门诊年度补偿金额(100元)以后,全年发生未结报门诊医药费用的起付线为2000元,超过起付线门诊医药费用按照25%予以补偿,全年累计不成限额为1500元。由各镇乡年终统一办理结报。

2、住院医药费结报程序及时限

在本市定点医疗就诊入院,参加农村合作医疗需带上本人身份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办理住院手续。出院的时候,由所在医院按照补偿相关规定给予实时结报。在市外以及以上的医院发生住院医药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者出院以后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身份证、转院转诊单、务工或探亲证明和所住医院出具的医药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医药费发票原件等材料交镇乡财政所初审,由市合管办审核结报。补偿时限:下年度1月30日之前。逾期作自动放弃,不予报销。跨年度的医药费转下年度结报。

3、住院医药费补偿标准

①起付线。参加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范围,市外医院600元,市区二甲医院(人民医院、中医院)400元,市内其它定点医院100元。每次住院符合补偿范围的医药费用不超过起付线的不予补偿。

②补偿比例。如何补偿范围在起付线以上医疗费用,二甲医院按75%补偿,定点医院按90%补偿。经转院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按市区二甲医院补偿比例的80%补偿,未经转院到市外医院就诊的按区二甲医院补偿比例的70%补偿。务工(探亲)参照转院到市外定点医院的标准予以补偿。每人每年累计补偿最高限额200000元。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如下:

1、新农合大病报销比例:

(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百分之65、百分之75;

(2)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3)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百分之75到百分之80;

(4)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百分之55到百分之60;

(5)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百分之55;

(6)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百分之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百分之70。

2、新农合门诊报销比例:

(1)村卫生室、卫生所报销比例百分之60;

(2)镇卫生院报销比例百分之40;

(3)二级医院搏小比例百分之30;

(4)三级医院报销比例百分之20;

(5)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5000元/年。

3、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

(1)新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辅助检查项目限额报销200元;

(2)手术费起付线1000元内按照国家标准报销,超过1000元按照1000元报销;

(3)60岁以上老年人住院治疗费及护理费每天可报销10元,限额200元;

(4)各级医院报销比例为:镇卫生院报销百分之60,二级医院报销百分之40,三级医院报销百分之3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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