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邮政储汇局其中之一);
6.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①对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②对于外省市户籍的生育妇女,需携带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生育的证明;
③对于在外省市生育的妇女,需携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或顺产)的出院小结和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④对于男方为军人的,需携带《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对于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需携带经市或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办表格本人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单》。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
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2016年5月1日起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
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2017年2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行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会议,计划于今年6月底前在12个试点地区启动两险合并工作。人社部强调,两险合并并不是简单地将生育保险并入医保,而是要保留各自功能,实现一体化运行管理。
上海市生育金的领取流程及时间如下:
1、办理生育证明,在孕期或产后,妇女需要到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或妇幼保健院办理生育证明;
2、提交申请材料,在办理生育证明的同时,需要提交生育金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银行卡等;
3、审核并发放生育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或妇幼保健院会审核申请材料,并在审核通过后将生育金直接转入申请人的银行账户中。一般情况下,生育金的发放时间为30个工作日内。
生育险报销材料:
1、医疗费用申报单;
2、本人身份证或社会医疗保障卡;
3、本人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4、本人的病历本;
5、生产收费原件;
6、费用明细单;
7、出院小结。
生育险报销标准:
1、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2、生育险累计一年
按照计划生育相关规定享受待遇。
3、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综上所述,上海市生育金的具体标准和政策可能会因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在具体操作时,建议咨询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或妇幼保健院的工作人员,了解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以便更好地申领生育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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