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办理条件
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拟在本市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证有效期满之日起前一个月内,凭本人身份证明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有关材料,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2、办理材料
户籍居民提供本人的《居住证》《居民身份证》;
能够证明其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有关材料。
3、办理流程
注册认证:关注“椰城警民通”公众号,点击“民生”,进入“个人中心”完成身份认证;
提交申请:点击“椰城警民通”公众号下方“民生”进入行政审批大厅,点击“户政”,进入“户政服务事项”,选择“居住证续签”,点击“不见面审批”,确认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点击“下一步”;选择“申办材料类别”并上传材料,点击“下一步”;点击“提交”,输入登录密码,点击“确定”;
民警审核:提交申请后,民警对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通过椰城警民通“我的事务”和短信通知;
选择领证方式:“我的事务”显示“制证完成”的,申请人选择“窗口领证”或“邮寄领证”。“窗口领证”即申请人按照页面显示派出所地址、领证时间,持申请人身份证和居住证到派出所重新擦写居住证登记信息;“邮寄领证”即申请人填写收件人姓名、收件地址、联系电话,将居住证邮寄到页面显示的派出所地址(邮费由申请人承担),派出所办结后将证件邮寄给申请人(邮费到付,由申请人承担)。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证的有效期是1年。
居住证有效时长规定:
(一)居住证由县级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二)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的最后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自动中止。
(三)居住证持有人自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之日起3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连续计算;超出30日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在居住地居住期限自补办居住证签注之日起重新计算。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3、机动车登记;
4、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6、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7、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居住证续签如何办理
(一)所需证明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原件,在居住证有效期满前30日内办理延期手续。
3、如实填写《xx市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
4、需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泛指就业登记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纳税凭证和居(村)委、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二)办理流程:
1、申办人带居住证到属地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提交资料;
2、填写表格。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十三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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