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后期改规划 需要征求前期业主同意么

开发商后期改规划 需要征求前期业主同意么

sclctv 2025-04-30 信息快讯 102 次浏览 0个评论

需要,规划部门需要公示。

开发商后期改规划 需要征求前期业主同意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下简称“一书两证”)受法律保护,不得违法变更已经生效的“一书两证”。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不得影响社会公共利益。

变更建设主体等不涉及实体内容的,建设单位提供相关文件或者证明材料,由原审批部门直接办理变更手续;变更“一书两证”,不涉及城市规划强制性指标调整的。

由原审批部门直接办理变更手续;变更“一书两证”,涉及强制性内容调整的,由原审批部门受理并提交局业务会讨论,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

变更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的,应当在项目所在地公示,并书面征得受影响的已有住户和预购人的同意,超过70%以上受影响的已有住户和预购人书面同意的,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扩展资料: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报建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委托书。

2、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告一份。

3、填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各一份。

5、计划部门(或外经委)的立项批文一份。

6、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和附图复印件各一份。

7、经市规划局审定盖章的总平面布置设计图、建筑设计方案图(或审核批文)、管网综合图各一份。

8、根据项目性质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审查意见。(人防、环保、电力、电讯、交通、市政等根据实际情况选定)

9、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查盖章的施工图(建筑施工图二套,结构,水、电、市政配套施工图各一套。)

10、市建设局的《建设工程勘察成果施工图审查批准书》一份。

11、消防建审文件一份。

12、交款、领证、施工。凭规划局的交款通知单到指定的银行交款,收据作为领取许可证的凭据。由规划局建筑科派员到现场验线后施工。

附:被通知退件的报建单位应在建设项目联审表公示之日起七日内领回退件档案,过期不予保留。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一书两证

近来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的新房“缩水”现象明显增多,且“缩水”隐蔽性更强,从居住面积到使用年限,从园区配套景观到房屋举架高低等,既侵蚀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也引发大量的诉讼事件。对此,专业人士道出新房“缩水”的四大典型表现,并开出药方予以破解。

辽宁隆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乃龙有着多年处理房产纠纷的经验。他结合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案例,指出了房屋“缩水”的四种典型现象,一一进行剖析破解。

案例一:屋子变小。

前不久,沈阳市民刘先生买了一套商品房,建筑面积141平方米,使用面积112平方米。交房后,刘先生觉得房子面积有问题,就找到一家房产测绘公司重新测量,结果房子的使用面积只有106平方米,比销售合同整整少了6平方米,缩小4%。然而,由于合同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是建筑面积误差超过3%,而不是使用面积,刘先生有苦说不出。

王乃龙说,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房屋使用面积或建筑面积与约定面积不符时,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误差比例在3%以内的,双方据实结算;若超过3%,买房人可提出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无条件退房,并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他建议,如果消费者的退房请求被拒,可通过消协责成开发商按规定执行,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购房者为了避免吃哑巴亏,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认真核对条款,要把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都作约定。

案例二:被忽略的“使用年限”。

一些购房者在拿到新房的房产证后,经常发现,房产证上标注的使用年限是40几年,或50几年,而非一般住宅土地的70年。使用年限“缩水”,让购房人有被开发商欺骗的感觉。王乃龙对此表示,通常开发商从政府部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楼盘均有一定的开发建设期,所以购房者取得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都不会是70年。只要消费者购买的是民用住宅,就不需要过于担心使用年限的问题。

王乃龙建议,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或担忧,购房者应当将土地使用期限作为开发商的一项陈述事项写进合同,在购房合同中明确土地使用年限缩水、占地范围有误差等情形下的处理方式。

案例三:消失的花园和“缩水”的游泳池。

一般购房者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开发商预售房时,按照楼盘规划图,显著标明建有花园甚至游泳池,这成了吸引合同成交的重要因素。然而入住后才发现,中意的小花园被改了规划,彻底消失,游泳池更像儿童池。

王乃龙提醒,楼盘广告属于宣传资料和销售广告,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应当注意收集这方面的材料,如交付的房屋与宣传资料和销售广告不符,购房者可以联合小区业主,以集体诉讼的方式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四:房子变矮。

沈阳市民郝俊在看某处楼盘的样板间时,被高挑的房顶和开阔的空间所吸引,决定买下这个楼盘的房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承诺,房屋的层高是2.9米。可是交房后郝俊发现,开发商给他的房屋质量保证书注明的层高只有2.8米。

王乃龙认为,由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中,一般没有明确约定层高“缩水”开发商应如何承担责任,要求开发商将层高恢复到合同约定的高度也不现实,因此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层高“缩水”问题,要明确约定违约的赔偿方式和数额,以便更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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