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安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固安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sclctv 2025-04-13 信息快讯 109 次浏览 0个评论

您对照一下看看,这全国是通用的。你好像是不符合条件:一是你在外地工作,二是你户口不在固安县里!\x0d\\x0d\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x0d\\x0d\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且已组建家庭(含单亲家庭或单身35周岁以上的单身家庭,结婚证、离婚证登记时间要满1周年);\x0d\市区常住户口是指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镇户口;\x0d\5年以上户口是指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按户口簿登记的迁入日计算。\x0d\申请家庭是指夫妇双方及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年满35周岁的单身家庭。\x0d\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确定的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以下,且家庭总资产在30万元以下;\x0d\家庭收入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工资、年薪、奖金(不包括公积金、保险等)所得;生产、经营、投资、承包、承租所得;劳务报酬所得。\x0d\家庭总资产是指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现金、存款及各种投资总额与房地产、汽车、各种生产经营及家用设备现市值评估额的总和。\x0d\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有单位的,由单位证明;没有单位从事生产经营的,由税务部门证明;无业人员的收入情况由居委会证明。最低收入家庭以《低保证》为证明,不必再出具其他证明。\x0d\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未参加过集资建房。\x0d\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是指未以房改价格购买过公产住房。\x0d\4、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x0d\无房户是指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没有自有产权住房,没有转让过私有住房,无商业门店、宅基地、自建房,有住房但未办理房产证的不属无房户。

固安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满5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当多个家庭共同居住同一住房、且其中有两个以上家庭符合申购条件时,若有一个家庭申购后,其他家庭的住房面积超过了本市的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之间应当协商一致,仅确定一个家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二)国有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市常住户口;

2、货币补偿金额在当年规定的标准金额以下;

3、同一户籍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

4、本市他处无住房。

(三)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家庭。

(四)集体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申购办法按照《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7〕61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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