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南京市社会保险后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女性4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男性5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在南京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15年的,可申请补缴至15年。用人单位应带好劳动者的身份信息,到相关的社保大厅办理相关的社保补缴。关于“南京社保补缴应该怎样进行办理”的问题,接下来我为你解答。
一、南京社保补缴应该怎样进行办理
1、职工应参加而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应按参加险种补缴社会保险费;
2、因少报、瞒报缴费基数而少缴各险种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应按规定予以补足(涉及1996年12月底前的缴费基数除外);
3、参加南京市社会保险后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需先行补缴同期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4、参加南京市社会保险后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女性4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男性5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在南京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15年的,可申请补缴至15年。
二、办理材料
补缴1992年10月至1994年12月社会保险费的,需提供:
能证明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原始材料
1、经原劳动、人事部门批准招工录用、调动材料;
2、补缴期间工资晋级表等。
补缴1995年1月以后社会保险费的,需提供:
能证明参保个人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原始材料
1、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2003年11月底前的须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
2、补缴期间历年财务工资发放记账凭证等。
三、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递交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录入信息系统——盖章,返回结果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办理(每月最后一天半的关门结算期不在受理时间内)
办理费用:免费
四、办理地点
用人单位参保登记所在市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这类相关的保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事务,在我国的相关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相应的办理。在工作日内就可以进行办理,需要相关的办理人员携带相关补缴人员的信息,经过相关的程序就可以为相关的劳动人员办理这类社保的补缴了。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分地域)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
注意事项:
1.社保政策是最多可以补交两年,意思是从补交的月份开始像前推算(是按补交的时间段来计算,不是按累计月份计算。例如:10年4月-09年4月的任意的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一年来计算。如10年4月-09年的3月到08年的4月任意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两年来计算,只单独补交08年9月这也是按两年来计算)。
2.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应补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3.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4.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5.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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