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本人居住证;
2、身份证或户口簿;
3、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合法稳定住所等证明材料材料之一。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办理费用:办理签注手续不收取费用。
费用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
办理时限:承诺时限即办,法定时限受理后1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拓展内容:
洛江区居住证办理地点:洛江公安分局万安派出所、洛江公安分局双阳派出所、洛江公安分局河市派出所、洛江公安分局马甲派出所、洛江公安分局罗溪派出所、洛江公安分局虹山派出所。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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