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主贷人可以变更吗
公积金贷款的主贷人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得随意变更的,在贷款未还清以前,没有特殊情况不能退出贷款。除非是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离婚,主贷人将房屋所有权权利转移给配偶;
2.主贷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3.主贷人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法再承担还款责任。
对此,客户可以向贷款经办银行申请变更主贷人,并提交新的主贷人资料给银行。而银行在根据资料对新主贷人进行审核并通过评估之后,就会将主贷人进行变更,之后就是由新主贷人来承担还款责任了。
像上述第一种情况,一般就是由主贷人离婚前的配偶来作为新的主贷人;而第二种情况和第三种情况,可以由主贷人配偶作为新的主贷人,也可以由主贷人的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来作为新的主贷人。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它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长期性的特点,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房或交纳房租。
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202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决定即日起启用。
储金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储金特点
普遍性
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强制性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福利性
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返还性
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在建行有快贷,可以变更公积金房贷的还款人吗
您好,在建行有快贷,可以变更公积金房贷的还款人。在建行快贷服务中,您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者柜台办理变更公积金房贷的还款人手续。如果您需要变更公积金房贷的还款人,首先您需要准备好变更的贷款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然后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者柜台办理变更公积金房贷的还款人手续。在办理变更公积金房贷的还款人手续时,您需要提供变更的贷款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的资料,并缴纳相关的费用,办理完成后,您就可以变更公积金房贷的还款人了。
上海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变更需要哪些材料?不同人员材料有何不同?
上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变更材料
1、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变更前后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及前述人员配偶的身份证原件(未成年人如无身份证的,应提供出生证明)、变更前后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户口簿全本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人士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提供护照原件,并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中译名;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需提供境内联系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及身份证件。如上述人员为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提供监护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可以反映出变更前后申请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如单身应提供单身承诺书原件。港澳台人士未在内地(大陆)办理婚姻登记的,提供经居住地(港、澳或台)公证机关公证的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台湾已婚人士可提供台湾身份证(见背面家庭成员明细);如为境外登记婚姻的,应当提供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为外文版本的,应当提供正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原件和复印件。
3、变更原因证明:原借款人离婚的,提供离婚证、证明房屋产权及债务归属并加盖印章的离婚协议或已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和复印件;原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或的宣告死亡判决书、证明房屋产权及债务归属的继承权或受遗赠证明的公证书、判决书或调解书原件和复印件。未在内地(大陆)办理登记的港澳台人士提供经居住地(港、澳或台)公证机关公证的离婚证明、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外籍人士提供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离婚证明、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公积金贷款合同:公积金贷款合同原件。
5、产权证明: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原件。
6、还款账户:变更后借款人名下I类借记卡原件。
7、2016批次(不含)前共有产权保证住房申请变更的,提供由住房中心出具的同意变更调整的相关建议书。
8、市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公积金贷款还款人可以换人还款不?变更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条件
公积金贷款还款人可以换人还款不?变更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条件是什么?
公积金贷款可以更改还款人。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申请变更公积金贷款担保人。
公积金贷款中能更换还款人,如发生离婚、失业等意外变故,无法按约定继续还款,可申请更换公积金贷款还款人。
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可按照自身需要,申请办理变更还款方式、变更还款账户和变更借款人信息等业务。共同还款人可按照自身需要,运用自己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每年扣减一次。
变更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条件:
1、借款人已正常连续还款满一年,无逾期现象;
2、拟变更的担保人需为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能力;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状态,没有个人公积金贷款及为他人担保的情况。
公积金贷款中途可以更换还款人吗
可以,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申请变更公积金贷款担保人。
变更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条件:
1、借款人已正常连续还款满一年,无逾期现象;
2、拟变更的担保人需为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能力;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状态,没有个人公积金贷款及为他人担保的情况。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的条件是: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公积金贷款的优势:
1、方便程度,办理时间等上差不多。
2、商贷一般没有贷款上限或上限很高,借款人可以直接申请比较高的贷款金额,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上限控制,但高额度的贷款需求可以通过组合贷款方式解决。
3、商贷的贷款对象范围比较广,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申请“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下列7个条件:
1、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2、借款人必须是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需为买受人);
3、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未结清且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4、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5、所购房产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且为钢混结构;
6、所购房产可以设定抵押权的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
7、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常州住房公积金共同贷款人变更流程
流程是:常州离婚后公积金贷款变更借款人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购房合同或房屋产权证
3.贷款借款人之前的借款方和现在的变更方,双方都要共同到场申请
4.获得房屋产权的一方重新申请贷款
注意,新申请的贷款不得超过原贷款的剩余本金且单人最高30万元。
获得房屋产权的一方重新申请贷款时,不会增加贷款记录,另一方不再参与该房屋的还贷,但因为已经有过一次贷款记录,所以在下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就不能享受首次申请的一些政策优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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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要办理过户的房产不能有按揭贷款,若有贷款,需要偿还完贷款后才能过户。 离婚变更名字,不属于交易,不用上税,所以也不能按二手房按揭贷款走手续。需要还清贷款,赎回产权,之后办理完毕住房房产证。此时,才可以办理离异住房析产过户给你俩一方。贷款没有还清,产权抵押给了银行,暂时不属于你俩,你俩物权变更产权。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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