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医疗保险在网上缴费方法为微信小程序缴费渠道、支付宝缴费渠道、银行缴费渠道、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网厅缴费渠道。
一、鸡西医疗保险网上缴费方法
1.微信小程序缴费渠道
扫描二维码或打开手机微信搜索“城乡居民社保缴费”小程序,首次进入系统自动提示绑定微信号和手机号,即完成实名认证过程。进入“我要缴费”功能后,输入身份证号及姓名后,或通过扫描身份证识别信息后,选择缴费险种,确定缴费金额后即可通过微信完成缴费。2.支付宝缴费渠道使用支付宝“扫一扫”功能扫描二维码,或用支付宝搜索“吉林税务社保缴费”,进入小程序后请按提示完成注册,下次登录即可免验证直接登录。点击“社保缴费办理”选项,可选择为本人或他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输入缴费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后,请您确认参保信息,选择缴费险种,确定缴费金额后即可通过支付宝完成缴费。3.银行缴费渠道目前,已开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银行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吉林农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已参保缴费人员可直接到银行柜台窗口办理缴费手续,未参保缴费人员请先到各地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后,再到银行柜台窗口办理缴费手续。
4.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网厅缴费渠道
已在医保部门完成参保登记的缴费人,可通过吉林税务APP、吉林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跳转至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网厅,选择“银联实名认证注册”功能注册新用户,登录系统后选择“社保缴费办理”功能;也可通过登陆吉林省电子税务局,选择“个税/社保”模块注册新用户,登陆系统后进入“我要办费”,选择“社保缴费办理”功能。进入该功能后,可选择为自己或他人缴费,选择需缴费的险种后,即可提交缴费。用户可使用建行龙支付、微信、支付宝或银联APP扫描二维码支付。
二、鸡西单位社保缴费
鸡西单位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0%、8%;
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2%、2%;
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1%;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个人不缴;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不缴。缴费流程1.社保网上申报委托银行收款:与开户银行签订借记合同、授权书-征缴中心办理银行托收业务。
3.单位自缴:查询当月应交数据-10日前转账至社保费账户-25日前服务大厅打印收据。职工:由单位代缴。缴费地址 鸡西社保经办机构或社保局参考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奋斗路327号
三、鸡西个人社保缴费
鸡西个人社保缴费比例养老保险:20%医疗保险:9%
保费=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的乘积缴费流程将社保费用存入银行自行绑定的代扣银行卡或存折中即可。
个人如何缴纳社保问题中所需基本资料:户口本、身份证和复印件,2张1寸照片;
缴费标准:以上一年本地社平工资为基础,目前尚有80%和100%两档可以选择。
黑龙江省遗属补助有哪些标准
黑龙江省离退休人员因病死亡丧葬费为4000元,抚恤金:企业离休人员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倍加本人离休金60%的40个月;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支付6000元抚恤金。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53号》经省政府同意从2010年7月1日起,提高职工及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和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含企业离休人员)死亡、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由1200元调整为4000元。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由1000元调整为6000元。
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经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所需资金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未领取基本养老金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所需资金仍由原规定渠道支付。都是那个军队的?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因工负伤人员伤残津贴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标准的意见(黑劳社函[2006]124号)各市、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哈尔滨铁路局,大庆石油管理局,省龙煤集团公司 , 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矿业集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参照《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05 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黑劳社发[2006]59号)规定,从 2006 年7月1日起,对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6级因工负伤人员伤残津贴进行调整。具体要求如下:
一、 2006年6月30日以前,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6级因工负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参照养老保险金2005 年、 2006年调整标准,合并计算增加伤残津贴分别为:1 级伤残人员增加155元;2级伤残人员增140元;3级伤残人员增加l25元;4级伤残人员增加110元;5 级伤残人员增加95元;6级伤残人员增加80元。资金由原渠道解决。调整后因工负伤人员伤残津贴低于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补足至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二、《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未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或护理费标准的,要根据统筹地区职工工资水平变化等情况,适当调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同时要根据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调整有护理依赖伤残职工的护理待遇。
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深入调查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具体调整办法,将增发的伤残津贴于2006年底前兑现。
四、各地及有关部门要将制定出台的调整办法及在贯彻实施中的建议和意见,及时报送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二OO六年十月十三日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06年10月13日 实施日期:2006年07月01日 (地方法规)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离休普通员工去世抚恤金和丧葬费怎么规定? - : 根据《黑龙江省关于提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经省政府同意从2010年7月1日起,提高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和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去世抚恤金和丧葬费怎么规定 - :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去世抚恤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依据是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一,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电话费;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住房租金补贴和生活补贴之后剩下的部分、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自2011年8月1日起.黑龙江退休职工丧葬费标准 - : 经省政府同意,从2010年7月1日起,我省提高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标准,提高到4000元,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提高到6000元. 为落实省委关于改善民生的决定,减轻离退休人员过世后的家庭负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离退休人员总体状况和家庭收入开展了调研,综合物价上涨等因素,提出了调整方案,经省政府同意,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含企业离休人员)死亡、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由1200元调整为4000元.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由1000元调整为6000元.这是历年调整中幅度最大的一次. (如有参考价值请采纳)2019年黑龙江省退休因病去世城镇职工能拿多少丧葬费? - : 1.黑龙江省2019年丧葬费标准 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黑龙江省企业退休职工死亡丧葬费及工资怎么给? - : 黑龙江企业退休职工死亡丧葬费及工资都混到一起给就给1万元钱.也不爱死后丧葬费给开多少月工资那个给.黑龙江省企业退休职工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多少 - : 十个月的工资的丧葬费以及一千元的丧葬补贴,符合条件的遗属每月可领三百元左右的抚恤金,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关于黑龙江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以及丧葬费的标准 - :
1、抚恤金:2011年8月1日以后去世的,就执行最新的抚恤政策,即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退休费.注意40个月的是基本退休费,不是全额退休费,须扣除其他生活补贴等
2、丧葬费:10个月的基本退休费黑龙江省企业退休职工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多少 - : 按规定可领取20个月的抚恤金乖3个月的丧葬费!关于黑龙江省退休工人死亡丧葬费最新补贴办法 - : 您好,您好,依据黑人保发[2010]53号《关于提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经省政府同意从2010年7月1日起,提高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和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次一性抚恤金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含企业离休人员)死亡、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由1200元调整为4000元.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由1000元调整为6000元.黑龙江省离退休干部抚恤金补偿时间 - : 建国前离休干部去世后抚恤金标准为: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标准为基本工资的20个月;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为基本工资20个月的60%.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7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如果遇到了非正常情况下的丧偶情况,我想大多数人都是崩溃的,国家对于这些遗孀,会发放一些遗嘱补贴,那么大家知道黑龙江省遗属补助有哪些标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遗属补助是什么
关于非因工致伤、死亡的待遇没有规定,现行有效法律《工伤保险条例》的前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规定的内容已经不能再适用,而现行的法律和法规有没有明确的规定,以至于大家都不清楚该如何处理。曾经规定的丧葬费待遇和遗属救济金的发放是否还可以延续,很多老年人对此问题有点耿耿于怀。二、黑龙江省遗属补助有哪些标准
黑龙江省企业职工死亡待遇改革办法及调整遗属救济待遇标准 第一条 职工死亡后,当月工资照发,并发给丧葬补助费1200元。 第二条 职工死亡后,企业对其生前供养直系亲属或直系亲属,发给一次性救济金或抚恤金,其标准为: (一)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发给救济金一千元。 (二)职工因工(含职业病)死亡的,一次性发给基本抚恤金二千元。经省人民政府授予烈士称号的抚恤金的标准按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由企业按月支付遗属救济费,其标准为: (一)遗属居住在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兴安岭地区和黑河市及孙吴、逊克、嘉荫县的,每人每月六十五元(含各种补贴,下同); (二)遗属居住在牡丹江、佳木斯、鸡西、鹤岗、双鸭山、伊春、七台河、大庆市的,每人每月六十元; (三)遗属居住在县(市)城的,每人每月五十五元; (四)遗属居住在乡镇或农村的,每人每月五十元。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而又符合退休后原标准工资照发的职工的遗属救济费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加发十元。 第四条 对因工(含职业病)死亡职工和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死亡职工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由企业按月支付遗属抚恤费,其标准在第四条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加发十元。 第五条 职工遗属孤寡孤独者,在当地遗属救济费或抚恤费标准的基础上加发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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