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专卖房多少年不能转让?

人才专卖房多少年不能转让?

sclctv 2025-04-17 信息快讯 81 次浏览 0个评论

各地对人才专卖房多少年内不允许出售各有规定。以顺德为例,顺德区公布了出台人才专卖房管理办法(送审稿),其中该区拟出人才专卖房最高销售价格标准、销售对象条件标准、计分规则等情况实行分批动态管理,而且自发放不动产权证之日起8年内不得转让(赠与)。

人才专卖房多少年不能转让?

据介绍,顺德的人才专卖房是指政府公开出让商品房用地时,同时设定最高销售价格、销售对象、配建比例等限制条件,由开发企业通过公开竞争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严格按照限制条件进行开发建设和销售,建成后可由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按市场运作模式提供物业服务的商品房。

“区人才专卖房遵循‘限额分配’原则,以战略合作机构为单位预留房源。”该局相关负责人称,人才专卖房申请人(即购房人)必须具备购买顺德区商品房的资格和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在网站公布的条件规定;同时按照“一户一套”人才专卖房的原则,批准购买的申请人只可购买一套人才专卖房,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确定一人为申请人。

值得关注的是,顺德区要求开发企业销售人才专卖房的实际价格不得超过土地出让时确定的最高销售价格。为此顺德区人才专卖房最高销售价格标准、销售对象条件标准、计分规则等情况实行分批动态管理,并以土地公开交易公告、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的公布为准。

顺德区政府还规定人才专卖房原则上只供自住,自初始核发不动产权证之日起8年内不得转让(赠与)。8年内确需转让(赠与)的,应由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按原购房价实施回购,有关税费由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承担。法院处置人才专卖房产权或满8年后转让(赠与),购房人应将初始购房时的政府让利部分,向顺德区政府补交价款。处置、转让(赠与)人才专卖房后,同一购房人不得再申购人才专卖房。

“已购买人才专卖房的,不得重复享受《顺德区高层次人才安居办法》所规定的购房补贴等其他人才住房政策。若原租住公租房的,所购人才专卖房交付使用前,应退出原租住的公租房。”该负责人称,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可以不定期或因群众举报对购房人资格进行抽查。如果因购房人提供虚假材料骗购人才专卖房或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将视购房人自愿放弃所购人才专卖房的房屋权利和人才专卖房的购房资格,并由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按原购房价实施回购,有关税费由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承担。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2-2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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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容桂的小学入学怎样积分?

户籍。

公办初中招生遵循“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初中招生计划以及小学毕业生户籍分布情况,划定各校招生学区范围。

良街道户籍生按照学区划分办法入读所在学区所对应的初中学校,符合入读条件的非大良户籍生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属于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项目新松站、东乐路站范围被征收房屋的户籍产权人和公租房租赁人(以固化名单为准)有适龄儿童需保留原户籍地有关入学(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资格的,将根据原来属于对口入学或统筹安排入学的资格予以保留,报名时凭提交补偿协议、户籍资料及大良街道土地发展中心出具的证明。

因为今年有新政策出台,容桂街道的实施细则预计要3月底,或4月初才公布。你可以留意一下容桂教育信息网的最新消息。

如需了解今年顺德区积分入学入户的新政策,可以下载附件查阅。

以上信息,供参考!

附积分明细项目:

附件1

顺德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计分指标

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积分指标由四部分组成,即基础指标、加分指标、特殊指标和各镇(街道)自定指标。其中基础指标包括个人素质、参保情况和居住情况,加分指标包括急需人才、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专利创新、表彰奖励、竞赛获奖、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卫生防疫、住房公积金缴交、计划生育等。积分指标除“社会贡献”分值可累积父母双方积分外,其他以申请人计分。积分指标及分值具体如下:

一、基础指标

1.个人素质积分=文化程度得分+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得分。

(1)文化程度得分。得分标准:初中为20分,高中(中技、中职)为40分,大专为60分,本科为80分,硕士研究生为100分,博士研究生为12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算。

(2)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得分。得分标准:初级技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五级为20分,中级技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为40分,高级技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为70分,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二级、专业技术资格中级为90分,高级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为110分。按最高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

2.参保情况得分。得分标准:在广东省内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年积1.5分,最高分值75分;在我市内参加上述各项社会保险的,每个险种每满1年再积0.5分,额外积分最高限25分。

3.居住情况积分=房产情况得分+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下同)年限得分。

(1)房产情况。得分标准: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佛山市拥有合法房产且按家庭成员人均面积计算大于我区申请公租房配租的住房困难面积标准(以公布为准)的,积80分。

(2)办理居住证年限。得分标准:累积办理连续有效居住证时间每满1年积5分,最高分值50分。

二、加分指标

1.急需人才。得分标准:属于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积25分。按最高得分项目计分,不累积计分。

2.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得分标准:在本市从事环卫、公共交通、基层医疗、养老、残疾人照料等工作的特殊艰苦岗位从业人员,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20分。

3.专利创新。得分标准:近5年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每获得1项积3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发明人所得分数按30/(人数+1)计算,如为第一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可累计积分。近5年内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获得1项积2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发明人所得分数按20/(人数+1)计算,如为第一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可累计积分。近5年内获得外观设计专利:获得1项积1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所得分数按10/(人数+1)计算 ,如为第一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可累计积分。

4.表彰奖励。得分标准:个人在广东省范围内,获得县级党委政府、处级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积30分,最高不超过60分;获得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或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积60分,最高不超过120分。在佛山市工作生活期间获得县处级奖励的每次再积10分,最高不超过20分;获得地厅级以上奖励的每次再积20分,最高不超过40分。我市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表彰奖励按县处级级别积分。

5.竞赛获奖。得分标准:获得区级技能竞赛三等奖分值为60分,二等奖分值为65分,一等奖分值为75分;获得市级技能竞赛三等奖分值为80分,二等奖分值为85分,一等奖分值为95分;获得省级技能竞赛三等奖分值为100分,二等奖分值为110分,一等奖分值为120分;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三等奖为130分,二等奖分值为140分,一等奖分值为150分。可累积计分。

6.社会贡献。得分标准:近5年内在广东省从事社会服务按以下标准计分。新市民随迁子女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社会贡献分值可累积父母双方积分。

(1)参加志愿者等工作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最高分值20分;在我市内参加志愿者等工作服务每满50小时额外再积1分,额外积分最高限10分。

(2)无偿献血每满200毫升积2分,最高分值10分;无偿献血行为发生在我市的每满200毫升再积1分,额外积分最高限5分。

(3)在我市成为中华骨髓库捐献志愿者积10分,成功实现骨髓(造血干细胞)捐献积50分。

(4)按有关办法在我市积极举报火灾隐患或违法犯罪线索的,经核查属实后,每宗积1分,最高限20分。

7.投资纳税。得分标准:

近5年内(税款所属期),个人在我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款每满500元积1分,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累计缴纳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款每满10,000元积1分(个人缴纳的其他税款以经营实体中个人的出资比例计算,出资比例以登记部门核准的章程为准)。

8.卫生防疫。得分标准:

(1)自觉为子女参加计划免疫的,积1分。

(2)婚前自愿参加婚检或自愿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积1分。

(3)按岗位要求办理从业健康证的,积1分。

9、住房公积金缴交。得分标准:在本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积3分。在本市按月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每缴交1个月积0.2分,累计最高限12分。

10.计划生育。得分标准:

(1)申请人或其配偶办理了户籍地核发的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含电子婚育证明)或广东省统一格式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本省籍已婚),到达我市后按照有关办法在居住地卫生计生部门进行验证,并按照证件的管理年限及时换证,积3分。

(2)申请人或其配偶按照政策自觉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上环积10分、结扎积20分。

(3)申请人或其配偶每年按照要求参加居住地卫生计生部门组织的孕情检查不少于3次,满1年积10分,满2年积15分,满3年及以上积20分。

三、特殊指标

1.积分入户特殊指标

(1)个人基本情况积分=年龄得分+婚姻状况得分(仅用于积分入户)。年龄得分标准: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为5分;50周岁以下,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1分,最高分值15分。婚姻状况得分标准:未婚者(不含未婚已育者)或已婚未育者为10分。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减分。标准:违反政策生育(含收养)子女接受处理满5年的,每超生1个子女扣50分。

(3)违法犯罪减分。标准:近5年内曾受过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每次扣50分。近5年内因过失犯罪且情节较轻并受过刑事处罚的,扣100分。近3年内曾受过行政拘留处分的,每次扣15分。

2.积分入学特殊指标。

(1)基础教育。得分标准:适龄随迁子女入读我市教育部门登记的幼儿园的,每1年积1分。适龄随迁子女入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含民办)的,每1年积1分。两项不同时计分。

(2)政策内生育奖励30分。

四、各镇(街道)自定指标

由各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指标内容,并向社会公布。总分数不得超过20分。

遇到以下情形的,不能申请积分入户。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含收养)子女的新市民,违法生育行为接受处理未满5年,或在申请积分时申请人未处理完毕的,取消申请积分入户资格。

2.刑事犯罪。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故意犯罪记录和过失犯罪情节严重记录的,不能申请积分入户。

个人在申请积分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每使用一项虚假材料扣40分;情节严重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取得入户、入学资格的,取消其资格,所得积分清零;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请积分。违反相关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入学总积分=基础分+加分+特殊指标+各镇(街道)自定指标分。

入户总积分=基础分+加分+特殊指标+各镇(街道)自定指标分

其他公共服务积分=基础分+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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