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三张近期一寸黑白免冠照片。
(二)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应提交户主的户口簿;暂住在出租房内的,还应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暂住在单位内部的,由单位出具留住证明。
(三)居(村)外管站或居(村)委会出具的暂住情况证明材料
在京暂住五年以上的外地人员(另有规定的除外),应向暂住地派出所申领A型《暂住证》。
在京暂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且近期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外地人员(另有规定的除外), 应向暂住地派出所申领B型《暂住证》。
来京不满一年的非务工经商人员或者来京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有正当生活来源和合法暂住处所的外地来京人员,均应向暂住地派出所申领C型《暂住证》。
对外地来京人员实行暂住登记和《暂住证》制度 。《暂住证》是外地来京人员在本市临时居住的合法身份证明;外地来京人员到达本市后, 应在三日内到其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其中,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一 个月的或者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应当在办理暂住登记的同时申领 《暂住证》。
申报暂住登记和申领《暂住证》,应当持以下证件证明 材料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手续: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育龄妇女应当提交原籍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三)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二张。
一、怎样办理居住证
1、办理居住证流程如下:
(1)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2)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3)如果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六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六个月以上;
(4)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申办人携带有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身份证等,现场给予办理。
2、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二、居住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居住证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固定合法居住处所证明;
5、半年以上社会综合保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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