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是否符合当地的自住房(公租房)申请条件,应根据户口是否已经单独立户为前提条件;
2、只要当事人已经单独立户且其他条件(如:经济收入等)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7条的规定,属于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的就可以申请该项;
3、根据我国《物权法》第6条、9条、14条及《户口登记条例》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与父母分户后,父母名下的房产不能认定为当事人的居住条件(是否有房)。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