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不可以直接在天津购买房屋。必须要满足社保缴纳满三年、缴纳个人所得税未中断等几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条件,就可以在天津有购买房屋的资格。
尤其是外地户籍居民在天津买房须先满足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前提条件,同时,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存在补缴社保费,且24个月中补缴月数不超过3个月的,视为连续缴纳,可作为有效购房凭证。
个人所得税亦是如此,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造成未缴或补缴税款,且24个月中未缴或补缴税款月数不超过3个月的,视为连续缴纳,可作为有效购房凭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可以通过互联网开具、自助办税终端开具、办税服务窗口开具三种方式取得。
对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在津买房资格也有明确认定,以被投资单位名义缴税后取得完税证明的,可以作为被投资单位的个人投资者有效购房凭证。
扩展资料: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关于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本市购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支付不低于购房全部价款60%的首付款。该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2024年5月31日废止。
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被所在单位派驻到天津工作一年以上,在天津购买自有住房且为职工家庭首套住房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支付不低于购房全部价款6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其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
人民网-外地人在津买房资格认定细则公布 :条件放松了
法律分析:个税更正申报后没有原始记录影响买房的,个人所得税是指是个人在获得收入所得后缴纳的一种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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