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使用证转让是允许的吗?

农村土地使用证转让是允许的吗?

sclctv 2025-05-01 信息快讯 86 次浏览 0个评论

一、农村 土地使用证 转让是允许的吗 1、 农村宅基地 土地使用证,采取有限制过户的办法。 2、《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 宅基地 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就村民使用宅基地有限制条件,即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只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使用,《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3、宅基地可以“宅基地调剂”方式过户给同村村民。具体是符合下列一些条件:1、办理宅基地调剂使用变更登记限于同一行政村村民之间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转移房产涉及 宅基地使用权 转移并经依法批准;2、接受宅基地调剂使用的村民(调入方)须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一户一宅和面积标准。 4、需要的手续:宅基地调剂使用双方凭 身份证 、户口簿、 房屋所有权 证(已过户)、 集体土地 使用证、宅基地调剂协议、村民委员会同意调剂证明等有关资料向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并填写宅基地调剂申请、审批表及 土地使用权 登记申请表。 二、相关农村土地政策有哪些 承包地确权登记的意义何在! 在农村,如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这次 土地确权 将建立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管理,彻底解决土地归属,地界不清,地块面积不准确等问题,而且土地确权后,将由当地统一发放 土地承包经营权 证,这样农民土地就有了“身份证”,不仅明确了承包权限,还可以贷款周转,让农民在 土地流转 无后顾之忧。 承包地确权哪些情况不能登记呢! 1.如果农民已经参与退耕还林政策的,且领取《林权证》的就不能进行登记。2.农民如果整户进城的,也不再进行承包地确权登记。3.农民开垦的集体荒地,不属于家庭承包方式的,将不予确权登记,4.农民转让,转包,互换的土地存在纠纷的将不予确权登记。 目前许多地区已开始入户调查登记,资料收集等,广大农民一定要保持手机通畅,不怕麻烦,实事求是,不要虚报,认真核实,如果错过登记的农民在短时间不再安排登记,所以农民要注意当地的确权工作进展,避免错过。 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这项政策出台对农民来说是好消息!将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租赁,出让,入股全能。明确入市的途径。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发展,由于土地资源有限,在城镇扩大的过程中,难免涉及都城市周边的一些农村,其中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入市的需求之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通过租赁,出让,入股等形式实现保值和增值。 农村的土地是归属与集体所有的,一般的情况下农村土地的使用权是限制自由买卖的,所以不允许私自的转让或者是出售,一般是在国家 征地 的情况下,农村的土地使用权才会发生变化,否则其他的情况下,农村的土地使用权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

农村土地使用证转让是允许的吗?

按照法律规定,宅基地不能转让,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才能依法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要合法,必须满足几个基本原则条件:

1、受让人必须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简单说来就是,必须是跟你同一村组的人

2、宅基地的配置在数量上必须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也就是说,受让方必须原来是没有宅基地的。关于?一户?的认定,地方上一般都有明确的要求,比如未成年人不能自己单独立户等。

在满足了以上两个基本前提条件下,再来说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

首先要明确,一块空白的宅基地(也就是没有建房子的空地)是不存在被转让的,也就是说,你要转让宅基地,必须是地上有房屋、并且必须连同房屋一同转让出去,单独的地皮要合法取得只能经过行政审批的途径;这个房子也不是能够在私底下自由买卖转让的,必须经过集体的同意,一般就是去找村委备案,发个告示之类的;然后再通过村委上报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查以后发个土地证,这个转让就完成了。

如果想通过私下的交易来获得宅基地房屋是存在风险的,比如之后有拆迁时,很有可能原房主为了争取拆迁补偿款,就会赖掉你们的买卖合同,目前发生的很多非集体成员私自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纠纷的,法院对这一类案例大多数都是判为合同无效,然后把买房款还给你了,房子还是人家农民的(这类案例比较多,直接去各地法院的网站搜案例都可以搜到),而且现在国家也是明令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集体宅基地房屋或者买地建房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 )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第二点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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