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以后,你把城乡医保个人账户看成支付宝的“相互保”看待就行了,其职能基本一样。就是一个以国家意志力执行的带有一定强制性的措施,另一个是民间组织的自愿性措施。当然两者具体的报销规则、保障范围我都没研究过,可能会有一定的差异,这个别问我,我是真懒得看。
说实话,从领导层面往大了的方向说,这样做肯定是好的,资金整体统筹更加方便,物尽其用,避免乱花。也让医保更加符合纯粹的“保险”功能。
从个人角度来说,那还是有点不爽的,仅有的一点自主处理权就没了。(自主处理了啥就不一定了,可能真的门诊使用,买药使用,也可能别的啥了。)
但是,这次只是试水,迟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这才是“购物卡”的集中爆发地),也会走上这条路,理由一样。这才是终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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