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地村委会就可以申请办理。
广西2016年新农合参合筹资个人缴费标准在2015年度的基础上提高30元,由每人每年9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
报销标准:采用起付线、超过起付线部分分段支付、最高限额额封顶的办法,每人每年累计最高给付限额为15000.00元,具体标准为:
1、500元及以下,不予报销;
2、501元至5000元部分报销20%;
3、5001元至10000元部分报销30%;
4、10001元至20000元部分报销40%;20001元以上部分报销50%。在一个结算年度内有效住院费用达到40000.00元以上,并且由于大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者,还可申请大病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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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居民医保连续参保缴费时限:
(1)参保人应当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部分城乡居民按时缴费有困难的,可以延迟至新年度的2月底,足额缴费后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参保人初次参保缴费的时限:
(1)初次参保的人员,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在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中断参保缴费: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的人员,从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第3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逾期参保缴费:城乡居民逾期缴费的,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新生儿缴费时限:
(1)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6、以上参考资料来源及更多内容:《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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