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自己缴纳社保怎么办退休

宁波自己缴纳社保怎么办退休

sclctv 2025-05-14 信息快讯 38 次浏览 0个评论

●申报条件

宁波自己缴纳社保怎么办退休

适用于社会保险登记在市本级的用人单位的职工及参保个人。

●申报材料

对申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要求填写一式两份的《宁波市社会保险费补缴表》(05表),《宁波市外来务工社会保险补缴申请表》(08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一、用人单位

(1)应缴未缴补缴

应提供劳动合同和相对应年份的工资单、人民法院判决书、劳动仲裁裁决书、劳动监察部门签发的行政改正指令书等补缴依据;

(2)中断补缴

养老:应出具补缴人的宁波市户籍证明;其中低标准养老保险中断补缴,对06年5月以后的中断缴费年限可选择按基本或低标准补缴;

医保:参保人员因用人单位等原因办理中止缴费手续后,要求续保并连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须在办理中止缴费手续当月23日前办理续保手续,因各种原因未在当月23日前办理的,可在次月23日前补办相关手续,同时补缴1个月的医疗保险费,可连续享受医保待遇;

失业:未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凭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清单,补缴基数以补缴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属农转非农的,应出具补缴人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复印件,从其户籍变化的当月起开始补缴,并填写《宁波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参保类型(户籍)变更表》(05表)。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失业保险费不得补缴。

(3)缴费基数不足补缴

经监察或双方协商后提出的历年缴费基数不足的补缴,可由用人单位出面办理。

(4)医保异地转入补缴

从统筹地区外转入的职工被本统筹地区用人单位(除个体工商户外)录用,用人单位在为其办理参保及转入手续时,该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期间中断医疗保险关系在3个月内的可以补缴。

(5)医保在职转退休补缴

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因其医保缴费年限不足,要进行一次性补缴时,需填写《宁波市城镇职工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核定申请表》(06表)。

(6)特殊补缴

1)低标准养老保险先补后延

本市户籍人员,可凭待遇核准部门核准的申请表到社保申报窗口办理先补后延补缴手续。

2)养老异地转入补缴

参保人员从外地转入宁波后,到退休年龄时在宁波实际缴费年限不足7年的,在办理退休手续时要补足7年。

3)双低先补后延,要求改办基本

双低先补后延人员中因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长缴费条件的,要求改办基本,需填写《宁波市低标准养老保险转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

4)参加低标准养老保险转基本养老补缴,转移补缴

参保人员要求将低标准养老保险转基本养老补缴或转移时,需填写《宁波市低标准养老保险转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参保人员要求将低标准养老保险转移出本市的则要将除个人不缴费账目和先补后延外的所有参加低标准养老保险账目全部一次性补成基本。填写《宁波市低标准养老保险转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

5)参加外来务工养老保险转基本养老补缴

外来务工人员在到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取得宁波市城镇非农户籍的,由本人申请并填写《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转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

二、个人身份参保人员

1.中断补缴

(1)养老:提供补缴人的身份证,填写《宁波市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05表,其中低标准养老保险中断补缴,对06年5月以后的中断缴费年限可选择按基本或低标准补缴,属低标准养老保险“先补后延”的,应提供《宁波市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先补后延申请表》;

(2)医保:个人(含个体工商户)中止医疗保险关系未超出3个月的,在办理重新申报手续的同时,可申请补缴中止医疗保险关系期间未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在按正常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补缴后,自次月起恢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止医疗保险关系超过3个月,或中止医疗保险关系虽未超过3个月,但不愿按规定补缴的,在按月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后,恢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在职转退休补缴

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因其医保缴费年限不足,要进行一次性补缴时,需填写《宁波市城镇职工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核定申请表》(06表)。

●办理程序

1.在一楼取号机上取社会保险申报业务号;

2.在二楼社会保险申报窗口受理;

3.对申报证件、资料核对并录入申报系统;

4.在申报材料上加盖申报专用章,打印相关表格。

●受理时间及承诺时限

每月1-23日受理。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如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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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退休社保查询系统

这是421版的,和440版比较变化不大,440主要是增加的外埠生育险、民工医疗保险部分的软件扣件变更,变更后外埠和本地职工增加生育险方法相同,民工和城镇职工的医疗缴纳相同

社会保险数据采集软件(企业版)常用业务报盘说明(示例版本V4.2.1用户名:ADMIN密码:1)

一、单位新开户及人员增加

1.操作流程

(1)录入单位信息并打印相关报表

(2)录入个人信息并打印个人信息登记表

(3)做增员操作并打印人员增加表(二份)

(4)保存数据文件并报盘。

2.具体操作

(1)录入单位信息并打印相关报表

点击基本信息管理菜单中的单位信息录入模块,该界面中包括四个页签项,分别是五险共有信息1五险共有信息2四险专有信息和医疗专有信息,对四页的内容分别进行录入才能完成单位信息的录入操作。

录入单位信息后,点击保存按钮,如果填入内容无误,系统提示:“单位基本信息保存成功,是否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点击是按钮,系统会自动打印出该单位的信息登记表;如点击否按钮,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将被保存,如需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可到报表打印菜单中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模块进行打印。

提示1:单位类型、经济类型、隶属关系必须与社会保登记证信息填写一致;四险缴费所属经(代)机构、缴费地区、社保登记机构必须选择“西城区”。

提示2:参保单位发生“单位办公(经营)地址”、“邮政编码”“单位经办人”、“联系电话”、“单位电子邮件地址”、“单位网址”、“单位传真号码”、等发生变化应及时办理变更(目前暂不提供“企业版”报盘功能)。

(2)录入个人信息并打印相关报表

点击基本信息管理菜单中的个人信息录入模块,该界面中包括三个页签项,分别是五险共有信息四险专有信息医疗专有信息,对三页的内容全部进行录入完毕,才能完成个人信息的录入操作。

录入个人信息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如果填入内容无误,系统提示:

“个人信息保存成功!”,点击确定按钮,完成个人信息的录入操作。

个人信息登记表参加险种钩选、打印只能在增员后实现。点击报表打印菜单中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模块,点击查询按钮或输入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码等查询条件(可批量或单选),在待选人员中选择所需增加人员,点击打印按钮,系统会自动打印出该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登记表。

提示1:录入时应注意选择四险邮寄对帐单地址,否则系统默认参保单位地址。

提示2:录入的定点医疗机构信息不能覆盖原有的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如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信息,需到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模块进行操作变更。

特别说明:定点医疗机构选择:2—4家综合医院,其中至少选择一家基层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对内服务机构),如参保人员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还可同时选择一家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直接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第5家定点医疗机构。

(3)做增员操作并打印人员增加表(二份)

点击个人变更登记菜单中的增员模块,确定增员单位,点击查询按钮或输入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码等查询条件(可批量或单选),在待选人员中选择所需增加人员,在批量设置栏中分别选择四险和医疗的增员原因,点击设置按钮,设置该参保人员增员原因、增员险种、增加日期等,点击增员按钮,系统提示:“四险个人缴费/支付(恢复)原因不是“假释、缓刑、监外执行”、“其它原因恢复支付时可报盘”,点击确定按钮,系统提示:“增员信息保存成功!是否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点击是按钮,系统会自动打印出该参保人员的参保人员增加表(四险和医疗分别打印);如点击否按钮,参保人增员信息将被保存,如需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可到报表打印菜单中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模块进行打印。

A.新参保

对初次参保人员应进行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参保单位应持《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和《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表》到所属区县经办机构办理个人新参保手续。

进入系统中基本信息管理菜单中的个人信息录入模块录入参保人员的个人基础信息;再进入该系统的个人变更登记菜单中增员模块,办理参保人员的增员操作,并可在此模块打印参保人员增加表。

具体业务操作见“录入个人信息打印相关报表、做增员操作打印增员表”操作说明。

B.续保

对已参加过本市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员办理续保业务。参保单位应持《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到所属区县经办机构办理个人续保手续。

进入系统中基本信息管理菜单中的个人信息录入模块录入参保人员的个人基础信息;再进入该系统的个人变更登记菜单中增员模块,办理参保人员的增员操作,并可在此模块打印参保人员增加表。

具体业务操作见“录入个人信息打印相关报表、做增员操作打印增员表”操作说明。

(4)保存数据盘

通过企业管理子系统数据交换菜单中的信息报盘模块,实现单位基础信息及个人基础信息的数据报送。

进入系统中数据交换中信息报盘模块,选择单位名称,点新报盘,点击查询,分别查看单位基本信息个人基本信息(新参统)或增员(续保)页面,在个人基本信息(新参统)或增员(续保)中点击全部选择后点击报盘,将数据文件保存至U盘。

特别说明:如办理增员业务时发现待增加人员的增员原因错误,可在软件中将此人做减员处理(下文详细描述),然后在增员操作时重新选择正确的增员原因办理增员。重新增员操作后仍然要重新打印增加表,并重新做报盘处理。

二、人员减少

1.操作流程

(1)做减员操作并打印人员减少表(二份)

(2)保存数据盘

2.具体操作

(1)做减员操作并打印人员减少表(二份)

点击个人变更登记菜单中的减员模块,确定减员单位,点击查询按钮或输入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码等查询条件(可批量或单选),在待选人员中选择所需减少人员,在批量设置栏中分别选择四险和医疗的停止缴费险种和停止缴费原因,点击设置按钮,设置该参保人员减员原因、停止缴费险种、停止缴费日期等,点击减员按钮,系统提示:“四险只有停止缴费原因不是“工伤(5-10级/未达等级/未鉴定)支付减少......等原因时可报盘”,点击确定按钮,系统提示:“减员信息保存成功,是否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点击是按钮,系统会自动打印出该参保人员的参保人员减少表(四险和医疗分别打印);如点击否按钮,减员信息将被保存,如需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可到报表打印菜单中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模块进行打印。

(2)保存数据盘

通过企业管理子系统数据交换菜单中的信息报盘模块,实现单位基础信息及个人基础信息的数据报送。

进入系统中数据交换菜单中信息报盘模块,选择单位名称,点新报盘,点击查询按钮,分别查看单位基本信息减员页面,在减员中点击全部选择后点击报盘按钮,将数据文件保存至U盘。

三、个人变更居住地地址和邮编

1.操作流程

(1)做个人信息变更操作并打印个人信息变更表(二份)

(2)保存数据盘

2.具体操作

(1)做个人信息变更操作并打印个人信息变更表(二份)

进入系统中基本信息管理菜单中的个人信息修改模块,确定个人信息变更单位,点击查询按钮或输入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码等查询条件(可批量或单选),在待选人员中选择所需个人信息变更的人员,该界面中包括三个页签项,分别是五险共有信息四险专有信息医疗专有信息,根据变更项目分别进行四险和医疗项目的变更,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个人资料修改保存成功,将重新查询数据。是否打印个人信息变更表?”,点击是按钮,系统会自动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如点击否按钮,参保人变更信息将被保存,如需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可到报表打印菜单中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模块进行打印。

粉色为医疗、四险共同报盘项目;蓝色为医疗专有报盘项目;绿色为四险专有报盘项目。

(2)保存数据盘

进入系统中数据交换菜单中的个人变更信息报盘模块,选择单位名称,点新报盘按钮,点击查询按钮,别查看个人基本信息变更页面,点击查询按钮,核对无误后点击报盘按钮,将数据文件保存至U盘。

四、个人变更医疗机构变更

1.操作流程

(1)做医疗机构变更操作并打印定点医疗机构变更表(二份)

(2)保存数据盘

2.具体操作:

(1)做医疗机构变更操作并打印定点医疗机构变更表(二份)

进入系统中基本信息管理菜单中的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模块,选择单位名称,录入需变更人员的身份证号码,点击查询按钮,在变更后定点医疗机构中录入定点医疗机构,点击保存按钮后系统提示:“定点医疗机构变更保存成功,是否打印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明细表?”,点击是按钮,系统会自动打印出该参保人员的《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明细表》;如点击否按钮,定点医疗机构变更信息将被保存,如需打印《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明细表》,可到报表打印菜单中的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打印模块进行打印。

(2)保存数据盘

进入系统中数据交换菜单中的个人变更信息报盘模块,选择单位名称,点新报盘,点击查询,查看定点医疗机构变更页面,点击查询,核对无误后点击报盘,将数据文件存至U盘。

五、医疗在职人员转退休

1.操作流程

在职转退休操作并打印在职转退休明细表(二份)

2.具体操作

点击个人变更登记菜单中的在职转退休模块,选择在职转退休单位,点击查询按钮或输入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码等查询条件(可批量或单选),在待选人员中选择人员,选择离退休日期、在离退休类别、缴费人员类别、医疗参保人员类别中均选择为退休人员,退休人员基本医疗门、急诊及大额医疗费用可选择街道社会所报销(也可由参保单位进行管理),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是否打印在职转退休明细表?”,点击是按钮,系统会自动打印参保人员在职转退休明细表;如点击否按钮,在职转退休信息将被保存,如需打印《在职转退休明细表》,可到报表打印菜单中的在职转退休明细表模块进行打印。

特别说明:在职转退休业务不需要信息报盘处理。参保单位在办理参保人医疗保险退休手续时,经所属区县社保行政部门或医疗保险行政部门办理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办理详情请咨询医疗保险科66206124)后,需持二份在职转退休明细表、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到所属区县经办机构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

参保单位在企业管理子系统中办理在职转退休人员减少时,如参保人员参加了四险,应在系统中先行办理参保人员四险的在职转退休减少,再进行医疗保险的在职转退休操作。

六、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1.操作流程

(1)做个人信息变更操作并打印个人信息变更表(二份)

(2)保存数据盘

2.具体操作

(1)做个人信息变更操作并打印个人信息变更表(二份)

进入系统中基本信息管理菜单中的个人信息修改模块,确定个人信息变更单位,点击查询按钮或输入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码等查询条件,在待选人员中选择需要个人信息变更的人员,点击医疗专有信息页签项,在手工报销街道栏处选择退休社会化管理的街道社保所的名称,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个人资料修改保存成功,将重新查询数据。是否打印个人信息变更表?”,点击是按钮,系统会自动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如点击否按钮,参保人变更信息将被保存,如需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可到报表打印菜单中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模块进行打印。

(2)保存数据盘

进入系统中数据交换菜单中的导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信息模块,选择单位名称和修改日期,点击查询,核对无误后点击导出,将数据文件存至U盘。

七、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

1.操作流程

(1)做缴费工资变更操作打印北京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二份)

(2)保存数据盘

2.具体操作

(1)做缴费工资变更操作打印北京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二份)

进入系统中工资核定菜单中的工资变更模块,该界面中包括二个页签项,分别是参加医疗人员列表参加四险人员列表。首先需要确定工资申报的业务年度,选择申报单位及单位部门等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系统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列出,选择其中的一个页签项进行录入,系统会将参保人员上年度月均工资数据信息分别保存在医疗和四险页签项中,录入完毕,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按钮,数据信息将被保存。点击打印按钮,系统将打印北京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也可到报表打印菜单中的北京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模块进行打印。

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公布后,点击工资核定按钮,系统将生成五险的缴费工资基数。

(2)保存数据盘

职工上年度工资收入录入完成后,选择参加医疗人员列表参加四险人员列表二个页签项,分别点击全部选择和工资导出按钮,将两个数据文件存至U盘。

对于未申报或未报成功的参保人员,参保单位核准后可再次进行申报。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这是421版的,和440版比较变化不大,440主要是增加的外埠生育险、民工医疗保险部分的软件扣件变更,变更后外埠和本地职工增加生育险方法相同,民工和城镇职工的医疗缴纳相同

社会保险数据采集软件(企业版)常用业务报盘说明(示例版本V4.2.1用户名:ADMIN密码:1)

一、单位新开户及人员增加

1.操作流程

(1)录入单位信息并打印相关报表

(2)录入个人信息并打印个人信息登记表

(3)做增员操作并打印人员增加表(二份)

(4)保存数据文件并报盘。

2.具体操作

(1)录入单位信息并打印相关报表

点击基本信息管理菜单中的单位信息录入模块,该界面中包括四个页签项,分别是五险共有信息1五险共有信息2四险专有信息和医疗专有信息,对四页的内容分别进行录入才能完成单位信息的录入操作。

录入单位信息后,点击保存按钮,如果填入内容无误,系统提示:“单位基本信息保存成功,是否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点击是按钮,系统会自动打印出该单位的信息登记表;如点击否按钮,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将被保存,如需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可到报表打印菜单中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模块进行打印。

提示1:单位类型、经济类型、隶属关系必须与社会保登记证信息填写一致;四险缴费所属经(代)机构、缴费地区、社保登记机构必须选择“西城区”。

提示2:参保单位发生“单位办公(经营)地址”、“邮政编码”“单位经办人”、“联系电话”、“单位电子邮件地址”、“单位网址”、“单位传真号码”、等发生变化应及时办理变更(目前暂不提供“企业版”报盘功能)。

(2)录入个人信息并打印相关报表

点击基本信息管理菜单中的个人信息录入模块,该界面中包括三个页签项,分别是五险共有信息四险专有信息医疗专有信息,对三页的内容全部进行录入完毕,才能完成个人信息的录入操作。

录入个人信息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如果填入内容无误,系统提示:

“个人信息保存成功!”,点击确定按钮,完成个人信息的录入操作。

个人信息登记表参加险种钩选、打印只能在增员后实现。点击报表打印菜单中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模块,点击查询按钮或输入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码等查询条件(可批量或单选),在待选人员中选择所需增加人员,点击打印按钮,系统会自动打印出该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登记表。

提示1:录入时应注意选择四险邮寄对帐单地址,否则系统默认参保单位地址。

提示2:录入的定点医疗机构信息不能覆盖原有的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如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信息,需到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模块进行操作变更。

特别说明:定点医疗机构选择:2—4家综合医院,其中至少选择一家基层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对内服务机构),如参保人员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还可同时选择一家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直接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第5家定点医疗机构。

(3)做增员操作并打印人员增加表(二份)

点击个人变更登记菜单中的增员模块,确定增员单位,点击查询按钮或输入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码等查询条件(可批量或单选),在待选人员中选择所需增加人员,在批量设置栏中分别选择四险和医疗的增员原因,点击设置按钮,设置该参保人员增员原因、增员险种、增加日期等,点击增员按钮,系统提示:“四险个人缴费/支付(恢复)原因不是“假释、缓刑、监外执行”、“其它原因恢复支付时可报盘”,点击确定按钮,系统提示:“增员信息保存成功!是否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点击是按钮,系统会自动打印出该参保人员的参保人员增加表(四险和医疗分别打印);如点击否按钮,参保人增员信息将被保存,如需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可到报表打印菜单中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模块进行打印。

A.新参保

对初次参保人员应进行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参保单位应持《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和《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表》到所属区县经办机构办理个人新参保手续。

进入系统中基本信息管理菜单中的个人信息录入模块录入参保人员的个人基础信息;再进入该系统的个人变更登记菜单中增员模块,办理参保人员的增员操作,并可在此模块打印参保人员增加表。

具体业务操作见“录入个人信息打印相关报表、做增员操作打印增员表”操作说明。

B.续保

对已参加过本市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员办理续保业务。参保单位应持《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到所属区县经办机构办理个人续保手续。

进入系统中基本信息管理菜单中的个人信息录入模块录入参保人员的个人基础信息;再进入该系统的个人变更登记菜单中增员模块,办理参保人员的增员操作,并可在此模块打印参保人员增加表。

具体业务操作见“录入个人信息打印相关报表、做增员操作打印增员表”操作说明。

(4)保存数据盘

通过企业管理子系统数据交换菜单中的信息报盘模块,实现单位基础信息及个人基础信息的数据报送。

进入系统中数据交换中信息报盘模块,选择单位名称,点新报盘,点击查询,分别查看单位基本信息个人基本信息(新参统)或增员(续保)页面,在个人基本信息(新参统)或增员(续保)中点击全部选择后点击报盘,将数据文件保存至U盘。

特别说明:如办理增员业务时发现待增加人员的增员原因错误,可在软件中将此人做减员处理(下文详细描述),然后在增员操作时重新选择正确的增员原因办理增员。重新增员操作后仍然要重新打印增加表,并重新做报盘处理。

二、人员减少

1.操作流程

(1)做减员操作并打印人员减少表(二份)

(2)保存数据盘

2.具体操作

(1)做减员操作并打印人员减少表(二份)

点击个人变更登记菜单中的减员模块,确定减员单位,点击查询按钮或输入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码等查询条件(可批量或单选),在待选人员中选择所需减少人员,在批量设置栏中分别选择四险和医疗的停止缴费险种和停止缴费原因,点击设置按钮,设置该参保人员减员原因、停止缴费险种、停止缴费日期等,点击减员按钮,系统提示:“四险只有停止缴费原因不是“工伤(5-10级/未达等级/未鉴定)支付减少......等原因时可报盘”,点击确定按钮,系统提示:“减员信息保存成功,是否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点击是按钮,系统会自动打印出该参保人员的参保人员减少表(四险和医疗分别打印);如点击否按钮,减员信息将被保存,如需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可到报表打印菜单中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模块进行打印。

(2)保存数据盘

通过企业管理子系统数据交换菜单中的信息报盘模块,实现单位基础信息及个人基础信息的数据报送。

进入系统中数据交换菜单中信息报盘模块,选择单位名称,点新报盘,点击查询按钮,分别查看单位基本信息减员页面,在减员中点击全部选择后点击报盘按钮,将数据文件保存至U盘。

三、个人变更居住地地址和邮编

1.操作流程

(1)做个人信息变更操作并打印个人信息变更表(二份)

(2)保存数据盘

2.具体操作

(1)做个人信息变更操作并打印个人信息变更表(二份)

进入系统中基本信息管理菜单中的个人信息修改模块,确定个人信息变更单位,点击查询按钮或输入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码等查询条件(可批量或单选),在待选人员中选择所需个人信息变更的人员,该界面中包括三个页签项,分别是五险共有信息四险专有信息医疗专有信息,根据变更项目分别进行四险和医疗项目的变更,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个人资料修改保存成功,将重新查询数据。是否打印个人信息变更表?”,点击是按钮,系统会自动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如点击否按钮,参保人变更信息将被保存,如需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可到报表打印菜单中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模块进行打印。

粉色为医疗、四险共同报盘项目;蓝色为医疗专有报盘项目;绿色为四险专有报盘项目。

(2)保存数据盘

进入系统中数据交换菜单中的个人变更信息报盘模块,选择单位名称,点新报盘按钮,点击查询按钮,别查看个人基本信息变更页面,点击查询按钮,核对无误后点击报盘按钮,将数据文件保存至U盘。

四、个人变更医疗机构变更

1.操作流程

(1)做医疗机构变更操作并打印定点医疗机构变更表(二份)

(2)保存数据盘

2.具体操作:

(1)做医疗机构变更操作并打印定点医疗机构变更表(二份)

进入系统中基本信息管理菜单中的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模块,选择单位名称,录入需变更人员的身份证号码,点击查询按钮,在变更后定点医疗机构中录入定点医疗机构,点击保存按钮后系统提示:“定点医疗机构变更保存成功,是否打印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明细表?”,点击是按钮,系统会自动打印出该参保人员的《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明细表》;如点击否按钮,定点医疗机构变更信息将被保存,如需打印《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明细表》,可到报表打印菜单中的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打印模块进行打印。

(2)保存数据盘

进入系统中数据交换菜单中的个人变更信息报盘模块,选择单位名称,点新报盘,点击查询,查看定点医疗机构变更页面,点击查询,核对无误后点击报盘,将数据文件存至U盘。

五、医疗在职人员转退休

1.操作流程

在职转退休操作并打印在职转退休明细表(二份)

2.具体操作

点击个人变更登记菜单中的在职转退休模块,选择在职转退休单位,点击查询按钮或输入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码等查询条件(可批量或单选),在待选人员中选择人员,选择离退休日期、在离退休类别、缴费人员类别、医疗参保人员类别中均选择为退休人员,退休人员基本医疗门、急诊及大额医疗费用可选择街道社会所报销(也可由参保单位进行管理),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是否打印在职转退休明细表?”,点击是按钮,系统会自动打印参保人员在职转退休明细表;如点击否按钮,在职转退休信息将被保存,如需打印《在职转退休明细表》,可到报表打印菜单中的在职转退休明细表模块进行打印。

特别说明:在职转退休业务不需要信息报盘处理。参保单位在办理参保人医疗保险退休手续时,经所属区县社保行政部门或医疗保险行政部门办理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办理详情请咨询医疗保险科66206124)后,需持二份在职转退休明细表、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到所属区县经办机构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

参保单位在企业管理子系统中办理在职转退休人员减少时,如参保人员参加了四险,应在系统中先行办理参保人员四险的在职转退休减少,再进行医疗保险的在职转退休操作。

六、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1.操作流程

(1)做个人信息变更操作并打印个人信息变更表(二份)

(2)保存数据盘

2.具体操作

(1)做个人信息变更操作并打印个人信息变更表(二份)

进入系统中基本信息管理菜单中的个人信息修改模块,确定个人信息变更单位,点击查询按钮或输入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码等查询条件,在待选人员中选择需要个人信息变更的人员,点击医疗专有信息页签项,在手工报销街道栏处选择退休社会化管理的街道社保所的名称,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个人资料修改保存成功,将重新查询数据。是否打印个人信息变更表?”,点击是按钮,系统会自动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如点击否按钮,参保人变更信息将被保存,如需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可到报表打印菜单中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模块进行打印。

(2)保存数据盘

进入系统中数据交换菜单中的导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信息模块,选择单位名称和修改日期,点击查询,核对无误后点击导出,将数据文件存至U盘。

七、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

1.操作流程

(1)做缴费工资变更操作打印北京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二份)

(2)保存数据盘

2.具体操作

(1)做缴费工资变更操作打印北京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二份)

进入系统中工资核定菜单中的工资变更模块,该界面中包括二个页签项,分别是参加医疗人员列表参加四险人员列表。首先需要确定工资申报的业务年度,选择申报单位及单位部门等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系统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列出,选择其中的一个页签项进行录入,系统会将参保人员上年度月均工资数据信息分别保存在医疗和四险页签项中,录入完毕,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按钮,数据信息将被保存。点击打印按钮,系统将打印北京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也可到报表打印菜单中的北京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模块进行打印。

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公布后,点击工资核定按钮,系统将生成五险的缴费工资基数。

(2)保存数据盘

职工上年度工资收入录入完成后,选择参加医疗人员列表参加四险人员列表二个页签项,分别点击全部选择和工资导出按钮,将两个数据文件存至U盘。

对于未申报或未报成功的参保人员,参保单位核准后可再次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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