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有权把我们自己小区公用停车位出租给业主自己吗

物业有权把我们自己小区公用停车位出租给业主自己吗

sclctv 2025-05-15 信息快讯 69 次浏览 0个评论

小区的停车位可不可以出租给业主要看具体情况,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小区的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利用公共区域所产生的收益也应该归所有业主所有。如果是额外规划的停车位,属于业主所有物业公司无权对外出租。如果是小区配套的停车场,在满足了本小区租户的使用后,物业公司可以对外出租,但所行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物业有权把我们自己小区公用停车位出租给业主自己吗

法律分析

小区公共停车位属于公摊面积的,为小区业主共同所有,物业公司无权私自出租。小区地上停车位的产权如果属于全体业主,由业主大会决议后,授权物业租赁,所得的费用扣除管理费用后归全体业主所有。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分析:能够单独销售、并具有独立产权的车位是开发商所有的,开发商有权利对这部分进行售卖。 这些小区车位在出售给业主前是属于开发商的。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是在于有人对公共区域管理、保洁、维护,形式上并不一定必须要聘请物业服务公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四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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