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户籍非深户是可以在深圳办理港澳通行证,并且需要持有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没有《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就不可以办理港澳通行证。
受理条件:
1、广东省户籍居民及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国内户口须已注销);
2、深圳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年满60周岁及未满16周岁子女;
3、持有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广东省户籍居民;
4、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广东省户籍大学生;
5、持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人员的外省户籍年满60周岁及未满16周岁子女;
6、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广东省户籍大学生的外省户籍年满60周岁及未满16周岁子女。
窗口:
1、窗口办理:盐田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综合受理窗口。
2、办理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92号盐田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综合受理窗口。
3、办公电话:0755-84460740。
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8:00;周六上午:9:30—12:0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扩展资料:
办理:
1、申请:申请人网上预约后,根据预约日期、时间、办证大厅取号排队,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并缴费。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核:受理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1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送市局审批。
4、审批:市局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5、办结:审批决定通过的,2个工作日内签发证件。
6、证件送达: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递交申请的区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或邮递领取。
广东政务服务网-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个人游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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