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前社保转移的办理流程是:
1、参保人员需要向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提出申请,填写《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对参保人员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为其出具《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函》;
3、参保人员需要持《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函》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向转入地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4、入地审核通过后,为其建立新的社会保险关系,并将有关资料寄送给转出地;
5、转出地将其纳入社会保险管理范围,并办理相关手续。
社保转移需要什么条件?
社保转移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参保人员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向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提出申请,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退休所在地;
2、参保人员在同一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0年,因故不能在原地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向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提出申请,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该地;
3、参保人员因跨地区就业、居住等原因,需要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其他地区的,可以向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提出申请,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该地。
总的来说,流程为参保人在原参保地提供身份证、社保编号,到所在的社保中心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即可。后台所有手续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处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离职后社保转移的办理流程如下:
1、向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职工的参保缴费凭证;
2、由原单位或者员工本人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3、到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续接手续;
4、新单位或员工本人按月足额缴纳社保费。
社保转移的条件:
1、转出地和转入地的社保政策兼容性:转移社保需确保两地社保政策有一定的兼容性,以便顺利转接;
2、个人社保账户状态:个人社保账户应处于正常状态,无欠费或其他异常情况;
3、办理时效要求:社保转移通常需要在离职后一定时间内办理,以免出现断缴情况;
4、材料准备齐全:包括身份证、社保卡、离职证明、新就业单位的接收函等;
5、新旧单位的配合:需要前后两个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配合,完成相关手续。
综上所述,离职后社保转移的办理流程包括向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参保缴费凭证,由原单位或员工本人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到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续接手续,并由新单位或员工本人按月足额缴纳社保费。
法律依据: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八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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