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1、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按月缴纳(2009年5月更改为2%);
2、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1%缴纳,由所在单位按月代扣代缴。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3、用人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数按比例缴纳;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咸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基数按比例缴纳。
失业保险领取流程:
消费者可以按照以下流程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如下:
1、用人单位向社保机构告知失业人员名单;
2、失业人员持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办理失业登记;
3、到社保机构办理领取手续,并提交失业登记证明与个人身份证明。需要提交的资料具体有:
(1)《失业保险金申领情况表》(由本人签字并盖章);
(2)《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
(3)《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单》;
(4)《失业职工登记证明书》;
(5)《解除、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
(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登记表》;
(7)《求职登记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法律主观:
失业金要根据失业人员在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来计算:
1、例如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42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9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6元等。
法律客观:《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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