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生前赠予女儿房产,过世之后儿子有继承权吗

父母生前赠予女儿房产,过世之后儿子有继承权吗

sclctv 2025-04-26 新闻中心 24 次浏览 0个评论

父母生前赠予女儿房产,过世之后儿子没有继承权。原因如下:

父母生前赠予女儿房产,过世之后儿子有继承权吗

1、父母生前将房产过户给女儿,属于正常过户,不属于遗产,因此不存在继承关系。

2、父母的过户行为是他们真实的意思表示,过户行为是有效的。过户后,房屋权利归受赠子女。父母去世后,该房屋不属于遗产。

房产赠与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赠与人必须是该房产的合法所有人,即房屋证书上的产权人。

2、受赠人必须是合法的受赠人,必须是法定的继承人或者是赠与人的配偶、子女等亲属。

3、赠与人必须是自愿进行赠与行为,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是欺骗等情况。

4、赠与行为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不存在虚假或者是影响赠与行为效力的原因。

5、赠与的财产必须是可以赠与的,即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属于法律禁止或者限制赠与的财产。

6、赠与行为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例如需要办理房屋登记等手续。

房产赠与的流程一般如下:

1、编制赠与协议书:赠与人和受赠人需要共同编制赠与协议书,包括赠与人的身份信息、赠与房产的基本情况、受赠人的身份信息、赠与的条件和方式等内容。

2、办理房产权属证书过户:赠与人和受赠人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和协议书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权属证书的过户手续。

3、缴纳税费:根据相关规定,赠与房产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受赠人需要按规定办理相关的税务手续。

4、完成登记手续:房产权属证书过户和税费缴纳完成后,赠与人和受赠人需要完成相关的登记手续,确保房产赠与手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受赠人在接受房产赠与时需要审慎考虑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家庭财务状况,以确保赠与行为符合自己的利益和需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民法典规定,起诉前过户房屋,如果当事人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通过诉讼方式申请保全,具体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查询隐匿存款事实和隐匿存款账户,可以很好地保护受损一方的合法权益。如果能够提供对方的开户行和账号,将使查询变得简单有效。目前我国只能凭身份证到房管局查询某一地址房产的权属人,而不能查询某人名下有何房产,因此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或调查公司调查另一方隐匿的不动产情况。产权证上只有一人名字的情况下,不能排除一方将房产擅自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转移现金的可能。采用这种方式隐匿转移财产,虽然对于交易过程及交易对象的整个流程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以查询,但是固定资产变成了现金,受损一方总是难以追回房款的。当发现对方有这种转移财产的可能时,可以及时起诉,对涉案房产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去进行登要求不予过户,这样较易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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