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户口本分开,土地确权是否分开要看是什么情况。分户在农村是最为常见的现象,许多农民朋友在成年结婚之后都会与父母以及其他兄弟姐妹进行分户。但是分户之后却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分户时,土地也进行了相应的划分;另外一种是只是进行了户口的却分,但土地并没有进行重新划分,还是集中在一起进行种植!根据这两种情况,其土地确权方式也不相同,在分户之后,土地也进行了划分,那么土地确权时将会根据分户时的土地划分进行确权登记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所以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而土地确权过程中一般是以家庭户主为承包人、家庭其他成员为土地共有人进行确权登记。所以如果与父母属于同一户口,那么农民则根本就不需要担心土地确权,到底是确权到父母的名下,还是自己的名下。
由于农村耕地和宅基地的分配方式不同,在管理使用和继承的过程中也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我们需要分开说明。
我们先说农用耕地 在说明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些相关的政策规定。我国最新修正的《土地承包法》第三条明确规定: “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由此可见,农村承包地主要有两大类:家庭承包为主的农用耕地和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其中以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又包括一般耕地和林地。 而土地承包法中还明确规定了: “第三十二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五十四条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这也就是说,只有以家庭承包方式中的林地和以其他承包经营方式(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中的农村土地是可以被继承人继承的。而一般情况下的农用耕地是不可以继承的。 一般耕地的家庭承包方式是以家庭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而不是以个人为单位的。这个家庭户既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个人,当承包家庭户中一人或多人消亡(死亡或转出),家庭承包户内只要还有成员存在时,那承包地仍由其他的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但是当承包土地的家庭户内成员都已消亡,户内没有其他成员时,那这一家庭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就因承包主体消亡而自动终止,所涉及的土地也将由村集体提前收回到村里。 了解了土地承包政策,那我们回到话题,户口和父母分开了,耕地在父母名下,以后会怎样?下面我们将结合几个不同情况下的案例来分别说明:案例一:
小赵是家中独子,和父母生活在农村,结婚后与父母分了家,在村内另立户头建起了一处属于自己的宅院。但是和父母分户后,之前和父母同属一个承包家庭户下所承包的土地却没有变更,依旧在承包户主父亲的名下。 面对这类情况—— 1.如果承包的是一般耕地。父母只要有一人尚在,他们家承包的土地就不会变动。只是小赵已经分了户,已不在这个家庭承包主体内,小张只有帮助父母打理农田的义务,同时也可以按照父母心意,适当获得父母土地经营所得到的收益; 假如小赵父母都已离世,家庭承包户内已没有成员,由于家庭承包主体的消亡,小赵父亲名下的承包地将被村集体收回。这里小赵由于与父母已经分户,是不能再继续经营父母承包主体名下的土地的。 2.如果父母承包的还有林地或通过其他方式承包经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土地。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小赵在本轮承包期内是可以继承父母名下的这类承包地并开展承包经营活动的。案例二:
假如案例一中的小赵不是家中独子,还有一弟弟是和父母一个户头下的。这样小赵因结婚和他们分家后,耕地在父母名下的情况下,又会是什么样? 道理其实也和案例一是一样的—— 1.家庭承包的一般耕地。父母都离世后,由于父母户头下还有小赵弟弟这个成员,因此,小赵父母的耕地并不会被村里收回,而是转承到小赵弟弟的名下继续经营。 这类情况在我们农村非常普遍,也是会经常造成家庭矛盾纠纷的。因为兄弟几个相继成家,与父母只分户,不分地,当父母都离世后,会造成最后只有最小的那个儿子由于没和父母分家而获得全部的承包地,先分家的儿子分不到地的情况。 面对这种情况,父母在世时要提前把地分好,分别过户到各自名下,这样是最好的结局。假如还没有分地父母都已离世,小李是可以和弟弟协商,也可过户一部分土地使用。由于耕地的经营主体是顺承到弟弟名下的,如果弟弟不同意分地,从法律上来说,是不支持小赵获得土地的。再假如小赵弟弟也不幸未婚早亡(无妻无子),承包主体已没有其他成员的话,他们承包的这类耕地也还是将被村集体收回。 2.如果父母承包的还有林地或通过其他方式承包经营的土地。那么小赵弟弟有优先经营权的,但小赵也可以通过继承获得部分土地的经营权,这一点法律是支持的。 上面两个案例讲的都是户籍性质没改变的前提下,还是农村户口的“和父母分户”,其实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把户口迁到了城里,这样的“和父母分户”后,对于农村家里承包的土地来说,同样自己不再是家庭承包户内的成员,道理和结果是和案例一、二的解释是一样的。 需要重点说明的是,对于林地和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这类情况有人也许会有疑问:非农业户口可以承包经营这两类土地吗?是的,根据土地承包法精神,对于林地和其它方式承包经营的土地,这两类土地承包主体不只限于农村户口,城镇户口人员在承包期内是可以继承承包经营权的。 综上所述,对于承包地来说,户口和父母分开后,耕地在父母名下,自己已与父母承包家庭主体没有关系了,一般耕地是不能继承使用的,而林地和其它方式承包经营的土地则是可以继承过来的。不过,对于在父母承包土地过程中所取得的经营收益,属于父母的合法私人财产,自己是可以按照父母意愿继承获得的。 我们再说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的分配和农用耕地不一样,是按照农村一户一宅来分配的,对于新划分出来的农村户,在村集体有宅基地指标的情况下,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分配得到的。而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是统一的整体,是分不开的。 但是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权属性质并不一样:宅基地所有权是村集体的,村民享有的是使用权。而宅基地上的房屋是村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属于村民自己。因此在对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的使用和继承上,也需要根据情况区分对待。下面我们也根据不同情况来分别说明。情况一:
假如只是简单地和父母分户,自己还是村内的农村户口且没有在村内得到新的宅基地的情况下,当父母离世后,自己是可以将父母名下的宅基地过户到自己名下,对于地上的房屋,这是父母留下的私人财产,自然自己是可以继承拥有的,如果觉得父母房屋老旧,自己还可以在原址上进行翻建等。情况二:
如果自己还有一个弟弟,并且和父母还没分户,当父母离世后,由于自己已经和父母分户,这时父母留下的宅基地是优先到弟弟那里继承过户的。但是根据宅基地上房产情况,由于房屋属于私有财产,根据父母意愿,兄弟二人则都可以继承使用的。自己继承这部分房屋下的宅基地也可以登记到自己名下,只是这相当于把原宅基地一分为二,分成自己家和弟弟家两个户头了。情况三:
假如自己和父母分户口,在村里也有了自己的新宅基地,这时父母离世后,根据“地随房走”原则,自己则可以通过继承父母房屋而获得父母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权。只是基于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的限制,自己对于继承过来的宅基地房屋,只限于修缮维护,不能翻建,一旦房屋倒掉之后,自己也将退出父母留下的宅基地的使用权,这处宅基地也将被村集体收回。情况四:
假如自己是因转成非农业户口与父母分的户,这种情况和情况三类似,由于自己已是非农户口,虽说可以继承父母留下的房屋,进而获得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自己对继承来的房屋也只能修缮维护,并不能推倒重建,不能长久拥有这处宅基地的使用权。一旦房屋倒塌,宅基地也是会被村集体收回的。 综上所述,户口和父母分开了,宅基地在父母名下,自己如果已有宅基地或成为非农户口,自己是可以继承使用父母留下的房屋的,但是仅限于对房屋修缮维护,并不能翻建、扩建,一旦房屋倒掉后,宅基地将被收回。如果自己还在村里且还没有新宅,则是可以继承父母房屋的同时,将房下的宅基地过户到自己名下,这样是可以长久拥有这处宅基地的使用权的。 对于这个话题,你有什么要说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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