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部门印发“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积极推动改善住房条件

21部门印发“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积极推动改善住房条件

sclctv 2025-04-29 新闻中心 59 次浏览 0个评论

1月10日,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21个部门印发《“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简称《规划》),这是“十四五”时期乃至更长一段时期促进公共服务发展的综合性、基础性、指导性文件。《规划》内容主要涵盖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和文体服务保障等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期为2021-2025年。

21部门印发“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积极推动改善住房条件

按照《规划》目标,到2025年,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政府保障基本、社会多元参与、全民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供给格局基本形成,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规划》提出,要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在住房保障方面,要做好城镇住房和收入困难家庭公租房保障,实行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合理确定实物公租房保有量,对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依申请应保尽保。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严格把好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科学确定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重点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快工程进度和回迁安置。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做到应保尽保。

推动重点领域非基本公共服务扩容上,《规定》提到,积极推动改善住房条件。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要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以中小户型为主,供应范围以面向户籍人口为主,逐步扩大到常住人口。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重点改造完善小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提升社区养老、托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多措并举促进单位依法缴存,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租购并举保障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此次发改委等21个部门印发的政策实际上明确7类住房领域的公共服务政策,包括公租房、棚改、农村危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老旧小区、公积金。类似领域是后续公共服务继续完善、配套亟需跟进、住房政策急需优化的领域。这些工作做好也真正体现了住有所居的社会发展目标,其保障和满足了基本需要和更高需要,是后续各地政府和房企所需要关注的领域。只有此类领域扎实推进,才能真正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更好发展,也更好吻合十四五发展的规划要求。

4月27日,上海市房管局印发修订后《上海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主要对公共租赁住房均套建筑面积和准入条件作了调整。

结合上海市民居住条件改善的发展趋势,二孩政策放开以来家庭人口增加对增大户型的需求,以及增量公租房主要在商品住房配建房源中安排的实际情况,根据基层公租房运营机构的反映和建议,公共租赁住房套均建筑面积标准从“一般控制在40-50平方米”调整为“一般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利于增加二居室房源的配置。

为及时解决新来沪入职人员阶段性住房困难,根据用人单位和职工普遍呼吁,适当优化公租房准入条件中居住证、社保年限两项条件。准入条件修改为一是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二是已与上海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强化公共租赁住房精准分配导向,对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公益性事业单位以及环卫、公交、快递、家政等为城市运行和市民生活提供基础性公共服务的行业企业职工适当倾斜。各区配租剩余的区筹公共租赁住房,闲置超过一年的,可由上海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协调安排跨区配租。

实施意见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的公租房管理工作参照实施意见执行。下一步,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将根据修订后的实施意见,修订《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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