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我市2022年度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确认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01
认证人员范围
在巴彦淖尔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包括供养亲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人员(包括供养亲属)及市直事业单位供养亲属。
02
认证时间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03
认证方式
线上认证:关注 “巴彦淖尔12333”微信公众号或下载“内蒙人社”APP、“掌上12333”APP进行网上办理。
线下认证:各旗县区社保业务经办窗口。
考虑疫情原因,避免人员聚集,建议广大群众使用线上认证方式。
“巴彦淖尔12333”微信公众号认证流程
1.登录“微信”APP
2.搜索“巴彦淖尔12333”微信公众号,点击“关注”
3.点击“社会保险待遇认证”
4.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例如:张三152801888888888888,点击“确定”
5.点击“快速验证”
6.上传身份证正面和反面成功后,点击“下一步”
7.点击“录制视频按钮”,录制成功后点击“使用视频”
8、提示“验证成功”,点击“下一步”
9.“巴彦淖尔12333”微信公众号推送一条认证成功的信息,此年度认证结束
也可通过手机应用市场下载安装“内蒙人社”APP,完成实名制认证。
“内蒙古人社”手机APP认证操作流程:
通过手机应用市场下载安装“内蒙古人社”APP后,打开“内蒙古人社”APP,选择“开启关怀模式”,点击“社保待遇资格认证”,进入“办理须知”界面(如选择使用标准版,点击“资格认证”,进入“办理须知”界面)。滑动页面至屏幕下方小方框,出现“对勾”后,再点击“继续”,进入“社保待遇资格认证”,输入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号码等信息,认证类别根据自身领取待遇种类进行选择,点“认证”继续按照提示操作。
04
认证处理
(一)未按时办理或未通过资格认证人员,将按有关规定暂停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二)涉嫌冒领社会保险待遇人员,拒不配合退回冒领基金的,将依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
1.正常领取待遇的参保人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后,提示“您没有此项认证资格”或“库中无此号,请到户籍所在地进行核实”:请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窗口进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并核实具体原因;
2.输入身份证号码时,末尾“X”要大写;
3.上传身份证照片后,姓名或身份证号码识别不正确:需重新拍摄符合要求的照片并上传(拍摄规范:身份证照片边角完整、字迹清晰,拍摄过程关闭闪光灯);
4.上传身份证照片后姓名无法全部显示的领取待遇人员:在上传身份证照片后需手动补全姓名;
5.每位用户每年只需认证一次即可。如手机认证不通过,请及时与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
6.未关注“巴彦淖尔12333”,无法收到认证成功信息;
7.认证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拨打0478-12333咨询。
咨询电话:
巴彦淖尔市本级:
退管科:8527393、8527355
工伤保险科:8527335
稽核统计科:8527330
临河区:
退管股:8756528、8756507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8756529、8756527
工伤保险股:8756501
乌拉特前旗:
退管股:3212504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3240597
乌拉特中旗:
退管股:15247821020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15247821013
工伤保险股:15247821013
乌拉特后旗:
退管股:4666816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4666802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股:4666802
工伤保险股:4666802
杭锦后旗:
退管股:6636240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6635445
工伤保险股:6667240
五原县:
退管股:5583373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5236962
磴口县:
退管股:4405564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4405587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股:4405562
工伤保险股:4405586
新养老保险计算方法及公式为:基本养老保险金=基础养老保险金+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过渡性养老保险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即:基本养老保险金=基础养老保险金+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过渡性养老保险金基础养老保险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个人账户本息和÷120过渡性养老保险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基础养老保险金和过渡性养老保险金公式中,“实际缴费工资指数”即实指数(下同)为被保险人参保缴费至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期间,相应年度的实际缴费工资基数,与相应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比值之和的平均值。被保险人曾在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并在统筹范围办理退休的,实指数为其各阶段的实际缴费工资基数,与相应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比值之和的平均值。 下面引自《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一段关于养老保险金计算的详细解释以及和新养老保险计算方法对比: 本养老保险金由基础养老保险金和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构成。基本养老保险金月标准按照京劳社养发21号文件规定的基础养老保险金、过渡性养老保险金计算公式和国家规定的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计发月数计算,过渡性养老保险金公式中,“视同缴费年限”即N同为被保险人1992年9月30日前符合国家及本市规定的连续工龄;“缴费工资指数”即同指数为1;“1998年6月30日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即N实98为被保险人1992年10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期间符合国家及本市规定的连续工龄(含实际缴费年限)。 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月标准,以个人账户储存额与个人账户补贴额之和,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 个人账户补贴额计发办法为:1992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被保险人,分别以1992年10月1日至参保缴费前相应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不满整年度的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下同)为基数,乘以相应年度本市规定的个人账户规模比例,累计计算之后,再乘以本人的实指数;1992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分别以参加工作至参保缴费前相应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乘以相应年度本市规定的个人账户规模比例,累计计算之后,再乘以本人的实指数。 新养老保险计算方法应用案例:为了便于计算,假设王先生平均月薪4000元,养老保险缴费期限为10年,假设10年后北京市月平均工资是3000元,那么退休后,他在政策变化前后各能领到多少养老保险金呢? 目前养老保险计算方法应用案例:如果按现行的养老保险金制度,王先生退休后每月可领到的养老保险金=3000元×15%+4000元×11%×12×10÷120=890元(“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部分忽略不计,下同)。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将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后,王先生退休后每月可领到的养老保险金=3000元×15%+4000元×8%×12×10÷120=7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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