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5499元,下限为1780和1650,下限根据各部分地区情况不同而有差距。
法律依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具体限额由管委会根据上述标准予以明确,并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的规定通知。
成都公积金交费标准
成都公积金缴纳比例基数如下:
1、公积金个人缴费比例为基数的12%;
2、公积金单位缴费比例为基数的12%;
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度调整一次。单位住房公积金末次缴存月份为当年6月份,且正常缴存职工数大于零的单位需进行基数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我国统计局法规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计算。
社保缴纳基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社会保险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社会保险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社会保险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社会保险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社会保险基数。
综上所述,社保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公积金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主要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成都市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一、缴纳比例
在成都,公积金的缴纳比例通常为单位和职工各缴纳一定比例的月工资总额。具体比例由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相关规定和政策确定,一般单位和个人的缴纳比例相同,但也可能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调整。
二、缴纳基数
缴纳基数是指用于计算公积金缴纳金额的工资基数。成都公积金的缴纳基数有一定的上下限,具体数额由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职工收入情况确定。职工的工资总额超过缴纳基数上限的,按照上限计算;低于下限的,按照下限计算。
三、缴纳方式
公积金的缴纳方式通常为每月定期缴纳,由单位代为扣除职工的工资并缴纳至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需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将公积金缴纳至指定账户,并确保缴纳金额正确无误。
此外,成都市还有一些特殊政策,如对于高层次人才、新引进人才等,可能有一定的公积金优惠政策,具体的优惠政策需根据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综上所述:
成都公积金交费标准主要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成都市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包括缴纳比例、缴纳基数以及缴纳方式等。职工和单位需按照规定缴纳公积金,确保公积金的及时、足额缴纳,以保障职工的住房权益。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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