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廉租房申请条件
1中心城区户籍。家庭年收入低于4万元(含4万元);
2.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居民年龄在35周岁以上且个人年收入低于2.5万元;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4.未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家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总额不超过购买一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总价30%(具体参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外公布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成都廉租房申请所需材料
满足成都廉租房申请条件的成都居民,可提供以下材料办理廉租房申请: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婚姻证明;
4.收入证明(或低保证);
5.家庭成员有公司股东或法人的,须提供含公司财报、纳税证明、2年内分红情况等证明材料;
6.涉及需估价的财产(如车辆等),须到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取得相关评估认定书;
7.家庭成员有台湾居民的,台湾居民须向台湾当地法院提请个人财产收入公证,公证书由海基会转四川公证员协会交区(市)县民政部门(港澳参照执行);家庭成员有外籍人士的,在境外进行的婚姻登记、由境外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和个人财产收入证明须通过当事国合法机构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领事认证。
成都廉租房租金也是有一定标准的:1.度中心城区廉租房保障对象廉租房租金标准为2.4元/平方米/月;2.年收入7万元以下的家庭和年收入3.5万元以下的个人按照市场租金的70%确定廉租房租金标准;3.年收入7万元至10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5万元至5万元的个人,按照市场租金的80%确定廉租房租金标准。
成都廉租房由廉租房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